大同經營權之爭 二審改判現任獨董林蔚山等人當選無效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圖/資料照)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圖/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股票上市公司大同公司,2017年5月間爆發經營權爭奪戰,市場派提名的董事、獨立董事人選,遭公司派以資格不符為由,全數剔除,最後由前董事長林蔚山等人擔任獨董至今。市場派起訴確認林蔚山等人當選無效,一審未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30日作出逆轉判決,改判林蔚山等人當選無效。可上訴。

本案源於大同公司在2017年3月29日召開董事審查6席一般董事、3席獨立董事的被提名人資格,當時的市場派欣同投顧公司和股東陳麗卿等人,提名欣同投顧公司負責人楊永明和林宏信為董事候選人,提名林鵬良為獨董候選人,依當時持股推估,市場派至少可搶下2席董事。不料董事會最後認定檢附文件不齊備為由,剔除楊永明等3人資格。當年度的5月11日大同公司股東會,最後根據公司派提名的人選,全面改選董事與獨立董事。

市場派不滿,提出民事訴訟,先位要求確認當時股東會選出的林蔚山等9人董事、獨立董事均無效,備位請求撤銷該次股東會決議。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撤銷該次股東會會議決議內容。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30日的二審出現不同判決,改判決市場派的先位之訴勝訴。高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依修正前《公司法》相關規定,僅須被提名人提出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且無犯背信等罪之聲明書,即可參選股票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獨立董事。故楊永明、林宏信雖以欣同公司法人代表人之身分被提名為董事候選人,但僅須提出上開文書即可。另外獨立董事持股部分,僅需提名的股東提出持股證明即可,不須參選的獨董自行提供持股證明書。故高院認為市場派當時在大同董事會提出的資料已經足夠,應該可以由股東會投票選舉,最後高院改採信市場派的先位請求,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林蔚山等9人董事、獨立董事當選均無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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