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尚尼亞下令修改《婚姻法》 女童18歲後才可結婚

▲童婚以非洲和亞洲的童婚情況最為嚴重,美洲則緊追在後,歐洲和大洋洲則是情況輕微。(圖/路透)

▲童婚以非洲和亞洲的童婚情況最為嚴重,美洲則緊追在後,歐洲和大洋洲則是情況輕微。(圖/路透)

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

2016年東非的坦桑尼亞(Tanzania)高等法院認定,該國《婚姻法》當中對於女童的適婚年齡規定違憲,並命令政府在1年內把女童法定適婚年齡提高至18歲。但是坦桑尼亞總檢察長提出了上訴,主張童婚可以保護未婚少女懷孕,最高法院於1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本的裁定。

出生於東非坦桑尼亞的麗貝卡.久米(Rebeca Gyumi),2016年成功挑戰該國的法律體制,把女童的童婚年齡限制從14歲提高到18歲。會想挑戰婚姻法是因為,當麗貝卡.久米13歲時,身邊就有一些同學因懷孕而被迫輟學,當她在成長過程中接觸到越多相關議題時,才發現這是一個國家性的大問題。所以大學時期的她決定鑽研法律,並試圖對法律出挑戰。法院於2016年進行的裁決當中,幾乎廢除了原有的《婚姻法》當中規定女童的最低結婚年齡為14歲並獲得父母同意,男童則為18歲。

▲許多女童被迫放棄夢想與學業,走入婚姻與家庭。(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許多女童被迫放棄夢想與學業,走入婚姻與家庭。(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麗貝卡.久米表示,「改變法律並不是我們提倡的唯一事情。我們需要確保法律在地方可以得到確實地執行。我們需要教育全國各地的女孩捍衛自己的權利,並繼續與地方互動。」

聯合國統計,坦桑尼亞有五分之二的女童在18歲之前結婚,是世界上童婚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儘管是相當重視人權的美國也有童婚的問題存在,要解決童婚的問題並不只有改變法律那麼簡單,文化的保守程度、宗教、性別歧視,這些都不是靠法律可以立即改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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