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意紅燈...曳引車超速追撞釀1死!肇事駕駛與公司要賠432萬

▲▼ 車速,速度,超速。(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一名陳姓曳引車駕駛欲載貨至苗栗卸貨,行經竹科交流道時,因未注意匝道號誌為紅燈,仍超速行駛,導致來不急煞車,而追撞前方自小客車,造成車上謝姓駕駛傷重不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台北報導

新竹市一間交通公司2017年9月指派陳姓曳引車司機附掛半拖車,載貨至苗栗卸貨,不料行經竹科交流道時,陳男因未注意匝道號誌為紅燈,仍以60公里時速超速行駛,導致來不及煞車,而追撞前方自小客車,造成車上26歲謝姓乘客傷重不治。新竹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一審判陳男徒刑10月,可上訴,民事部分則判陳男和交通公司應連帶賠償238萬多元,兩造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定交通公司與陳姓肇事司機應連帶賠償謝母432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是新竹市某交通公司僱用的營業曳引車司機,2017年9月2日上午7時45分許,駕駛曳引車附掛半拖車,沿國道1號高速公路南向96公里800公尺處的新竹科學園區交流道行駛,欲載運貨物至苗栗地區卸貨,在行經該交流道匝道時,仍以60公里時速超速行駛(該匝道限速40公里),並且未注意前方匝道儀控號誌為紅燈,導致來不及緊急煞車,而追撞由廖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造成車上乘客謝男當場傷重不治。

被害人謝男母親指稱,兒子當時僅26歲,且未婚,正值年輕力壯,被陳男駕曳引車違規而追撞致死,以致她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傷痛,除對陳男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外,並上訴索賠,要求交通公司和肇事陳男連帶賠償1005萬元。

經新竹地院審理後,刑責部份,一審判陳男10月徒刑,可上訴;民事部份,則判謝男之死和陳男過失有因果關係,且交通公司為陳男之僱用人,當天陳男是駕車前往苗栗卸貨,因此交通公司有連帶賠償責任,扣除謝母已領取的強制責任保險金100萬元外,判陳男和交通公司應連帶賠償238萬多元。兩造均不服判決,上訴至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後,法官認定,陳男和交通公司應連帶賠償謝母包括扶養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532萬元,扣除謝母已領取的強制責任保險金100萬元,肇事陳男和公司仍應連帶賠償謝母432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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