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局主秘許瑞山包庇賭場等案 更審改判無罪

▲刑事局外觀。(圖/記者柳名耕攝)

▲前刑事局主任秘書許瑞山包庇賭場案,更審獲判無罪。(《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刑事局主任秘書、三線二星高階警官許瑞山,因包庇賭場遭提起公訴。一審只認定他犯下竊佔國土罪,輕判5月,二審改判刑3年4月。案經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於22日宣判,合議庭法官駁回檢方上訴,維持許瑞山一審無罪的判決。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2年間,檢調單位查出,許瑞山透過前媒體王姓主管,與賭場業者、前刑事局偵四隊二組組長鄭富禎等人,合夥在新北市三重區開設職業麻將賭場,牟取高額分紅。檢方認為許瑞山投資賭場新台幣200萬元,每月固定收取10萬元款項,而他不僅插股賭場,更多次利用職權出入賭場參與賭博,迫使基層員警不敢前往查緝,達到包庇賭場的目的。因此提起公訴,並求刑15年。

但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僅認定許瑞山夫婦犯下2個「竊佔國土罪」,輕判5月;至於貪污部分則判決無罪。一審判決引發譁然,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於去年11月底宣判,改認定許瑞山共犯下刑法「公務員包庇賭場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一審的「竊佔國土罪」,合併執行3年4月;另外一審「竊佔國土罪」維持5月,得易科罰金13萬5千元,這部分先行確定。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二審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更審法院於23日宣判,高院以查無實證為由,將許瑞山遭起訴的「公務員包庇賭場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均判決無罪,駁回檢方上訴。本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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