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女友分手嗆「想在A片網看到妳自己?」 男友搬家前狂偷拍裸照

▲陳姓男子去年11月間與未滿16歲女網友發生性行為,事後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梅不知道被蔡男拍下不雅照片,收到威脅訊息時嚇了一大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24歲蔡姓男子今年3月不滿女友小梅(化名)提出分手,搬離同居處前偷偷用手機拍下女友私密處的不雅裸照,事後再傳訊息恐嚇對方要把照片上傳到A片網站,「逼急一個人什麼事都會發生」、「好自為之囉」,最後反而吃上妨害電腦使用罪,被判處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中提到,蔡男與小梅分手後,隨即在今年3月22日搬離兩人的同居處,沒想到隔天他偷偷返回,並在沒有獲得同意的狀況下,使用小梅的手機、電腦,利用電腦自動儲存密碼的功能登錄臉書,冒用女方的名義更改帳號內儲存的電磁紀錄。

房間,晚上,深夜,電腦(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蔡男分手後又偷偷跑回小梅的住處,並透過電腦登錄對方的臉書亂改資料。

事實上,蔡男早在搬出同居處之前就設下陷阱,他趁小梅不注意時,用手機拍下對方胸部、身體隱私處的照片,接著在同年同月26日中午傳訊息威脅,「逼急一個人什麼事都會發生」、「不好好講就都不要講」、「好自為之囉」、「不然改天不要在迪卡(Dcard)還是A片網看到妳自己」。

小梅收到訊時之後擔心可能受害,嚇得立即報警,台南地檢署則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蔡男。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雖然蔡男經傳訊未到,但他在接受警方質詢時對上述犯行坦承不諱,加上也有臉書帳號資料遭盜用的翻攝照片、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最後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拘役20日、無故以照相方式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拘役50日、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59日,合併應執行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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