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控按摩師猥褻 「連兩日都沒換人」告不成

▲按摩,精油按摩,按摩服務。(圖/Pixabay,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OL不滿按摩師賴男趁機揉捏她的臀部,因此對按摩師控告猥褻。(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OL連續兩天都與男友到新竹一間養生按摩館按摩舒壓,OL不滿按摩師賴男趁機揉捏她的臀部,因此對按摩師控告猥褻。由於男友證稱並未收到求救訊號,監視器也未拍到猥褻畫面,再加上OL雖表示感到受騷擾,卻仍連2天前往按摩,即使店家安排同一位按摩師也未表示拒絕,因此檢方認為,OL的指述是有疑慮的,加上按摩時拉扯確有可能碰觸敏感部位,因此認定按摩師賴男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

OL指控,2018年7月27、28日連續2日到新竹某家養生按摩館消費,2次都是由賴姓按摩師服務,但賴男在按摩時,趁機對她的屁股摸、揉、捏。不過賴男否認對OL性騷擾,他表示,只有按壓對方的臀部上緣而已。

OL在警詢時表示,第一天被賴男按摩時,感覺到對方在摸他屁股,也向對方表明「那邊可以不用按」,不過離開的時候並沒有向店家反映,也沒跟男友說這件事。隔日他與男友在到該店消費,因為沒有指定按摩師,所以又被店家安排到賴男按摩,因為想說男友在旁,應該不會再發生,所以沒有拒絕賴男服務,沒想到,賴男又在一次用一樣的手法猥褻她。

檢察官認,依社會通念與經驗法則,OL乃智識正常且具相當社會經驗的成年人,若遭到猥褻行為,為何在第一次消費後,沒有立即向店家、朋友或家人反應;且倘若遭猥褻,身心可能俱創,難再與賴男共處一室,更會擔心賴男故技重施,勢必對他有所防備,而OL隔日又接受賴男服務,與常情不符,因此認定OL指控是有疑慮的。

而男友及另名女按摩師也證稱,房間內共有3張按摩床,雖男友與OL在同個空間,但實際上倆人相隔一張床,案發當時有4人同處一室,依常情研判賴男應不會冒著遭其他人發現的風險而猥褻林女。且OL若遭猥褻,應可向一旁的男友求救,但男友卻證稱當時沒聽到任何聲音,加上現場無監視器畫面或其他人證證明被告犯行,也難以排除按摩過程因拉引、揉捏動作,不慎碰及敏感部份的可能,導致誤認為猥褻行為,因此做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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