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為保險箱內6萬元24刀殺包租婆 下跪道歉逃死定讞

▲▼殺害獨居老婦的水電工黃元鴻,二審仍逃過死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台北市松山區水電工黃元鴻殺害包租婆案,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松山區73歲獨居婦人遭殺害劫財命案,檢警單位逮捕與婦人熟識的水電工黃元鴻,並以「咖啡渣」等物證突破心防,黃男坦承預謀殺害老婦,劫走現金6萬多元。黃男一審時當庭下跪向家屬道歉,獲判無期徒刑。二審也認定他有悔意,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5日仍判他無期徒刑,水電工免死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間,獨居台北市松山區新東街的73歲莊姓老婦人,原本要和女兒出國,卻被發現陳屍在自家廚房,身上滿布刀傷。而家中原本藏在客廳櫥櫃裡的保險箱被人用利器鋸開,裡頭現金鈔票遭劫走。檢警單位過濾監視器畫面,發現與莊婦熟識、住在附近的水電工黃元鴻(34歲),案發後多次出入老婦住處,涉有重嫌。

檢警找上黃男,但他堅決否認犯案,還辯稱案發前「婦人還泡了四杯咖啡給我喝」,警方運用心理戰,「咖啡渣早已發霉,不要再說謊了」「怎忍心對她下毒手?」並適時提出犯案兇刀、血衣等關鍵證物,黃男最後心防崩潰,坦承因上酒家積欠30萬元卡債,且3年來為死者維修水電,知道死者善於投資理財,在台灣及大陸擁有不少房地產,才會預謀犯案。趁著到死者家中裝監視器、密碼鎖的機會,持刀自後方猛刺死者,確認死亡後,以砂輪機撬開保險箱,取走現金。檢方依照「強盜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因黃男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下跪,一審法院認為他顯有悔意,並依兩公約法之精神,認定黃男所犯並非最嚴厲之罪,因此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他所為尚未達到罪無可逭,而有剝奪他的生命而與世間永久隔離的程度,因此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但二審宣告沒收的7萬多元並非犯罪所得,不應宣告沒收,因此最高法院撤銷原判自為判決,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另外死者家屬也求償,一審判決黃男與雇用黃男的姨丈,須連帶賠償46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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