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召開憲法法庭 審理軍人年金改革是否違憲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決定受理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案,並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24日下午首先登場的是軍人年改部分。立委質疑,政府以年金破產為由進行改革,但這是百姓交出來的錢,政府為什麼弄到破產?不需負責嗎?至於行政院代表則回應,因為高齡化與通貨膨脹等種種因素,再不改革,政府也會破產。

▲▼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審理軍人年改是否違憲。(圖/取自司法院網頁)

▲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審理軍人年改是否違憲。(圖/取自司法院網頁)

軍公教年金改革聲請釋憲案,司法院受理後在5月初針對公教年改部分召開說明會,但聲請的立委認為「說明會準備時間過於倉促」、「發言時間與內容不對等」、「出席人員不對等」、「欠缺事前資訊交換」,因此要求延期辦理,並擇日進行言詞辯論,才符合正當司法程序。大法官隨後決定,在24、25日召開憲法法庭,聽取雙方意見。

而24日憲法法庭進行軍人年金改革部分,聲請人親民黨立委李鴻鈞在開庭前表示,年金長期運用、投報酬率,政府難道不用負責?這是百姓大家交出來的錢,政府為什麼弄到破產?不檢討問題點,然後只是把全部歸在年金破產,這不合理。另外立委呂玉玲也說,憲法保障財產權跟平等權,但這次年金改革,政府推說是因財政問題;財政問題有很多種解決方法,但執政黨卻選擇最不負責任的方式,政府不能任意支配他們財產。

鑑定人游錦帆教授認為,政府未善盡管理基金之責,豈能假藉改革而不負最終支付之責任?政府因應軍人退撫基金資金缺口之道,首先應撥補因執行裁軍與募兵政策增加近千億餘元之退撫支出缺口,其次重新檢討費率與費制,負起最後支付責任。另名鑑定人劉靜怡教授則提出美國公共年金改革之爭議,認為退休軍人所取得的年金,並非法律上所稱的「既得權」,所以政府縮減軍人年金、退休金,並未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也不違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至於關係人行政院方面認為,近年來國人平均餘命增加,增加政府對退休養老的負擔;再加上替代役、募兵制的實行,兵源減少讓繳交軍人年金的來源也減少,造成政府沉重的負擔。所以若不改革不合理的年金制度,不只未來領不到年金,還將嚴重危及國家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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