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跟著月亮走》的版權該歸誰?

▲資深媒體人黃光芹與高雄市長夫人李佳芬近日因韓國瑜傳記書《跟著月亮走》糾紛,雙方各有論述。(合成圖/翻攝臉書、記者賴君欣攝)

▲主筆照片

●林智群/執業律師

(編按:幫高雄市長韓國瑜撰寫傳記書《跟著月亮走》的媒體人黃光芹,遭到韓粉批評騙錢。黃光芹今(2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本書的 150 萬版稅都被韓國瑜之妻李佳芬拿走,且搶走海外版權,黃光芹已經請律師發存證信函。對此,李佳芬在晚間回應,是黃光芹主動要放棄版權。)

撇開政治層面,其實這個是一個有趣的法律問題呢!

1.其實這樣的合作案,關係人有三個:出版社、作者、名人,原則上著作權(人格權、財產權)是屬於作者的,黃光芹寫書,他就是作者,有著作權。

2.當然有些合作案裡,出版社跟作者簽的約是買斷,就是出版社用多少錢(比如:50萬)買下你的著作權,那出版社出版賺多少,都跟作者沒關係,這樣的情況比較常發生在剛出來沒什麼名氣的作家身上。

但黃光芹已經是資深媒體人,寫的書又跟韓總有關係,搭上選舉便車,大賣是可以預期的,不賣斷、抽版稅,賣一本書抽一定金額(比如50元),是最好的。一般作者是不會放棄這樣的賺錢機會的!

3.那名人本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通常是「授權金」,而不是「著作權」,授權範圍主要是「肖像權」、「自己寫的文章」,那書上可以寫「韓總唯一授權」,增加書籍可信度,增加銷售量。授權金可能是一筆,也可以賣一本書抽10元這樣,金額多寡也是看人,也有名人不缺錢,很高興有人幫他寫傳記,樂意配合接受訪問,提供照片跟文章,不收錢的。

4.名人傳記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本人授權,只要我收集韓總過去經歷、公開發言跟行程,不使用照片(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本人肖像權),不引用韓總自己寫的文章內容,其實還是可以閃過去,像之前林書豪正夯時,也是有人出他的傳記,林書豪還跨海表示抗議,出版社回應是我出書不需要本人同意⋯。

5.經過本人授權的傳記,通常會由本人審閱過才出版,這樣的作法往往會有一個問題,就是本人通常會希望作者講好的不談壞的,作者為了迎合本人,寫出來的東西可能不會太尖銳,這也是「授權傳記」的一個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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