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剛真厲害差點撐不住」小三:若說想要你有辦法忍嗎 不算通姦

▲▼交往,告白,情侶,結婚,曖昧,劈腿,出軌,小三,外遇。(圖/pixabay)

▲人夫和小三交往約7個月。(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林姓人夫搞外遇,他和同事小花(化名)說,「剛剛真的厲害,差一點點就撐不住,等我好了,妳再撩撩看」。元配氣得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但法官認為,雙方可能有一些肢體親暱動作,但無法證明兩人有性器接合,判小三賠償25萬元。

判決指出,林妻指控,她和丈夫、小花是同事,小花明知道丈夫有配偶,仍從2018年3月開始至同年10、11月,用通訊軟體WhatsApp互傳曖昧訊息,還勸老公和她離婚,且兩人多次一同進出商旅、汽車旅館,有次還有通姦行為。

但小花辯稱,雖和林男有交往,但從未進出摩鐵有通姦行為;且林妻與林男早已不睦,因個性、家庭生活產生磨擦,非她介入所致,縱認她有侵害對方的配偶權,但請求金額也太高。

▼法官說,小花為滿足私情,故意介入林妻的婚姻關係。(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外遇,離婚,分手,劈腿,小三,偷吃。(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勘驗林男和小花對話,「剛剛真的厲害,差一點點就撐不住,等我好了,妳再撩撩看」、「撐不住你也會撐吧,剛剛的機會你沒把握,沒有下次了」、「都做到這個節骨眼了,你要放棄的」、「剛剛忍著很辛苦的」,「剛剛如果跟你說『想要』,還有辦法忍住嗎」。

兩人互傳甜蜜言語,「好想你、好愛你」、「希望還能在一起30年」、「以後要結婚」、「每天要綁在一起」、「我會好好仔細思考求婚」、「剛剛看到你,好想把你抓來抱著」

法官認為,兩人的親暱對話僅能體察已進展到有男女情愛交往關係,甚至可能已有一些肢體親暱動作,但仍無法直接證明兩人有性器接合的通姦行為。

法官說,小花為滿足私情,故意介入林妻的婚姻關係;林妻和林男結褵多年,受有相當的精神痛苦。法官審酌小花與林交往約7個月,目前已分手等加害行為程度,判賠2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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