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酒駕擦撞大貨車慘死 「肇責各半」司機判賠269萬

▲▼ 屏東機車騎士酒測值1.1毫克擦撞大貨車慘死,司機騎士肇責一半             。(圖/記者陳崑福攝)

▲機車騎士酒測值1.1毫克擦撞大貨車慘死,屏東地院法官判司機騎士肇責一半。(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楊姓大貨車司機在巷口倒車,被王姓機車騎士從後方撞及,傷重不治;屏東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判處緩刑,但死者家屬提出民事求償,要他賠償近千萬元,法官以死者酒測值達1.1毫克,屬於重酒駕程度,兩造各付5成責任,由於死者求償金額過高,判賠269萬餘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判決書說,楊姓大貨車司機,於2年多前駕駛大貨車行經屏東縣內埔鄉某村落時,欲倒車進入巷口時,26歲的王男剛好騎機車經過,未注意慎撞上大貨車車尾,導致王男顱內出血,送醫救治,傷重治,檢方依業務 過失致死罪嫌將他送辦,法官判判處緩刑。

死者家屬因此提出民事賠償請求,以王男還年輕,遭此巨變,對家人精神等傷害甚大,要求楊賠償近千萬元精神、撫恤等費用。

法官開庭,楊男主張,王男酒測值超標6倍以上,嚴重酒醉而肇事,要車禍負起9成過失責任。

法官根據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認為楊男駕駛大貨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緩慢進行倒車,且疏於注意其他車輛,致王男酒後騎機車撞及,雙方必須各負5成過失責任,扣除強制險理賠金等費用後,楊男應賠償26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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