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未戴安全帽莽男咬警判無罪 警政署:全力支持上訴 

▲日前新莊警遭民眾咬傷法院判無罪,警政署強調支持警員上訴,爭取執法尊嚴。(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新莊警遭民眾咬傷法院判無罪,警政署強調支持警員上訴,爭取執法尊嚴。(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對於新北市新莊分局警員在2018年7月31日凌晨一點巡邏時,攔檢楊姓民眾深夜騎車未戴安全帽,加上楊姓民眾行車不穩警方懷疑他酒駕進行盤查,結果引起對方不滿、楊男不但罵警察「三小啦!」甚至拉扯中弄壞警員眼鏡和警用行動載具,後經檢察官以涉嫌妨害公務提起公訴,但遭新北地院判決無罪,對此警政署今天22日中午發表聲明表達遺憾。

警政署今表示:會全力支持員警依法行政,嚴正執法。警政署說,本案員警執行巡邏勤務,面對治安狀況瞬息萬變,為預防及發現犯罪,依法盤查並無不當,將會全力將建請檢察官上訴。警政署強調,員警著制服執行公務,係代表國家公權力,希望民眾能多配合警方執法。

▲新莊警員執法遭民眾咬傷,法官判無罪引發基層討論。(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新莊警員執法遭民眾咬傷身上傷痕累累,警方秀出事後警員受傷照片。(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法官審理本案,認為楊姓男子未戴安全帽是違反行政罰則,不構成所謂警執法定義的「犯罪嫌疑」認為警員發動盤查及後續強制舉措,適法性方面有疑義,且不符合比例原則。對此新北市不願具名警員私下透露,兩名遭攻擊的學弟執法相當認真,但會建議如果當初攔下該車,不主觀認定「構成犯罪嫌疑」而以標準開單程序執法,要求對方出示證件配合,後續楊姓男子不理性行為絕對會構成妨害公務、傷害、公然侮辱、毀損等罪

▲新莊警員執法遭民眾咬傷,法官判無罪引發基層討論。(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新莊警員執法遭民眾咬傷,連眼鏡鏡片也被扯掉。(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員私下表示,這是個對警執法看法認定角度寬鬆和嚴謹的判決案例,不應以情緒語言去指責判決的司法官,該案例值得全國外勤警力深入探討;也有警員說:對於同仁執勤遭受侮辱攻擊,最重要的是如何用更周延態度操作執勤細節,讓小部分狡獪居心不良的受檢者無所遁形「精進執法技巧」才是保障自己、打擊犯罪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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