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襲行政院遭毆自訴馬英九等殺人罪被駁 高院撤銷發回

▲▼台北市各黨部主管餐會-丁守中,馬英九。(圖/記者黃克翔攝)

▲高院撤銷後,台北地院必須重新審酌馬英九是否涉嫌殺人未遂。(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抗議民眾在5年前的3月23日晚間突襲行政院,政府之後動用優勢警力驅逐,爆發流血衝突。被驅離的民眾對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自訴殺人未遂罪,但一審台北地院裁定駁回自訴。民眾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撤銷台北地院駁回的裁定,發回更裁。

當年學運於3月18日佔領立法院開始,群眾並於3月23日突襲行政院,當時偵辦的台北地檢署一口氣起訴當時的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現任立委黃國昌等132名被告。而政權移轉後,民進黨撤回對大部分被告的告訴,但非告訴乃論罪的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被告,無法撤回,由法院進行審判。而323突襲行政院案一審判決11名被告有罪,其中3人犯「毀損公物罪」,8人犯下「妨害公務罪」,分別處3到5個月的刑期,均可易科罰金。

而突襲行政院行動中,有不少民眾被打到頭破血流,在義務律師團的協助下,共有23人提出自訴,控告前總統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警政署長王卓鈞、前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4人,涉嫌殺人未遂罪。當時包含太陽花爺爺周榮宗,還親自坐輪椅到北院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馬英九等4人要求警方柔性勸導不成才依法驅離,最後北院以罪證不足為由,不經審判,直接裁定駁回自訴。周榮宗已經過世,訴訟由女兒承接,而周女等人抗告二審高等法院,高院29日撤銷北院駁回的裁定,發回更裁。

高院指出,北院採用台北市警局的「0323侵入行政院」檢討報告,來認定本案事實,但這份報告到底是如何採證做成?有違反自訴採證程序之虞。此外,北院認定37人受傷僅是被害人單方面指述,根本沒有進行客觀的調查,程序有疏漏。另外本案中警員執法是否合法有據?有無逾越職權?違反比例原則?北院均未詳查,因此高院認為北院駁回的裁定違法,撤銷發回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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