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可拒賠疾病 專家:受傷就醫須詳述事發經過避免爭議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圖/記者李蕙璇攝)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針對多起保戶跌倒卻無法順利領到意外傷害險的保險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建議民眾在發生事故時儘可能要確實描述發生經過及身體狀況,便於醫師診療時的多角度觀察,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一名保戶走在田埂上不慎跌入田裡而送醫治療,卻因保險公司主張其診斷為腰椎間盤退化,係屬於疾病非跌倒造成的傷害,而拒絕理賠意外傷害保險金。

該案經保戶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後,審案的委員們徵詢醫療專家顧問的看法後,提出同意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認定。

評議中心委員們表示,從該案病歷資料來看,保戶下背痛已多年,到醫院求診時診斷為「第4-5節腰椎椎弓斷裂,腰椎滑脫和退化」,後來採行「腰椎第2-4節後方減壓、腰椎第4-5節椎間盤切除,和腰椎第4-5節固定術」方式治療。臨床上,以上的這些治療方式,乃治療腰椎滑脫和退化的手術。

再者,按照保戶提供的理學檢查及x光片顯示,並沒有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後之臨床症狀,只有一般常見的腰椎退化現象。另由病歷所載的就診及入院主訴來看,也沒有任何意外傷害事故之記載,主要的入院主訴為「下背痛多年」。

因此綜合該案的病歷資料、理學檢查及影像檢查等,難認定保戶的「腰椎第4-5節椎間盤破裂位移併神經壓迫」是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所以保險公司未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應屬合理。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提醒,生病或受傷就醫時,為使醫生可依症狀給予最有效及適當的治療,儘量不要誇大且儘可能確實的陳述症狀。若因受傷必需接受治療,除向醫生說明症狀外,請記得向醫生說明確實的「事故經過」,以免申請理賠時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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