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大陸房屋過戶求解禁 2.6億房產掛保證仍遭駁回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圖/記者林悅攝)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請求解除限制出境,再遭駁回。(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南縣議長李全教因涉及多起案件,自2015年4月起即遭限制出境等處分。但他多次以在大陸福建地區購買房產後,需要過戶等理由,向台南高分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遭到駁回。李全教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宣稱自己在台灣有90筆不動產、總價超過2億6千萬元,不會落跑,但仍被最高法院在1日駁回抗告確定。

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去年中宣判,改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維持一審原判,李全教不服,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中。而他因本案當時遭到羈押,之後具保1500萬元,並被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限制住居。

李全教這次聲請解禁的事由,主張自己於2012年間在大陸地區福建省平潭地區購買預售屋,房屋蓋好後,對方通知李全教應持有效台胞證辦理過戶,李全教因此聲請解禁。但台南高分院也因此駁回2次。李全教為此奔走,大陸相關單位同意將過戶期限展延,因此李全教又再以過戶為由,提出聲請。

此外,李全教也主張,自己在台灣還有高齡父母,還想盡孝奉養。另外他在台灣的不動產達到90筆,總計達2億6千8百餘萬元,不可能落跑,放棄在台資產,並願意提高擔保金,請求台南高分院解禁。但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過戶的事情可以找他人代辦,不一定要親自前往辦理;另外李全教犯下的案件仍屬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仍有逃亡之虞,所以不准解禁。

李全教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1日仍駁回抗告,全案確定。李全教除了以大陸房屋過戶為由外,先前也說要率團赴大陸商談虱目魚契作,請求解禁,但也遭駁。總計他至今共6次聲請解禁,從未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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