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6次到公司「丟大便、潑油漆」 檢方因為這原因不起訴

▲離職員工朝老東家停車場道路丟糞便,檢認不構成毀損。(圖/ET資料照)

▲離職員工朝老東家停車場道路丟糞便,檢認不構成毀損。(圖/ET資料照)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曾任職桃園市中壢區一家能源科技公司的彭姓男子,因對公司心有不滿,離職後竟陸續6度返回公司,利用清晨或夜間,四下無人時,丟擲糞便或油漆包等在停車場地的道路上,公司不堪其擾,憤而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彭男丟擲的物品雖會污損、卻未造成道路毀壞,已予彭男涉嫌毀棄損壞案件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指出,39歲的彭男原本在中壢區一家能源科技公司任職,離職後,陸續於去(2018)年3月的1日凌晨2點多、2日凌晨1點多、4日凌晨2點多、7日凌晨1點多,以及去年5月的1日晚間9點多、2日凌晨2點多,6度返回公司,將裝有糞便、油漆、火鍋湯、飲料等物品的塑膠袋,丟向停車場的道路,以示心中不滿。

「老東家」能源科技公司不堪履遭污物偷襲,只好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已予彭男涉嫌毀棄損壞案件不起訴處分,檢方說,彭男丟擲的物品屬廢棄物,縱然污損了道路路面,卻未造成道路路面的毀壞,也未使道路喪失或減損通行的效用,與毀棄損壞罪構成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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