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貪汙案1月10日報到入監 新北檢發通知不到即拘

▲▼高志鵬回應貪汙案。(圖/記者李毓康攝)

▲新北地檢署通知高志鵬,1月10日需報到發監。(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因貪汙關說案,被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原定1月4日向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但高志鵬因要安排高齡母親的照顧事宜,向北檢聲請延緩。由於高志鵬的戶籍地在新北市三重,改由新北地檢署通知報到,時間訂在1月10日上午10點。

由於高志鵬的通訊聯絡地址在立法院辦公室,因此南投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原定1月4日的報到日期,高志鵬並未出現,而是在報到前一天,遞交延緩執行狀,遭南投地檢署駁回。

根據高志鵬的友人透露,聲請延緩最主要的理由,是因高齡80多歲的母親原都由高志鵬就近照顧,因此正忙著安排母親的新住處,以及改由親友照顧的相關事宜,另包括立法院工作也需交接。

高志鵬被控於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案中,利用立委職權,收受業者政治獻金50萬,最高法院判決4年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除了通訊聯絡地址為立院辦公室,高志鵬的戶籍地在新北市三重,因此南投地檢署也囑託新北檢代為執行發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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