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下加料可樂被性侵老闆還淫笑:3人而已 獲賠150萬

性侵、撿屍、迷姦、強暴、輪姦(圖/黃克翔攝/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桃園檳榔西施遭老闆下藥、輪流性侵,二審獲賠150萬。此為示意圖。(圖/黃克翔攝/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檳榔西施小薇(化名),應老闆邀請,下班後以「討論公事」為由,將小薇載到摩鐵唱歌、喝酒,小薇喝下遭下藥的加料可樂,藥力發作後慘遭輪流性侵。小薇醒後,老闆還淫笑:「不多,只有3個而已。」,老闆等3人均遭判刑,小薇起訴求償,二審獲賠1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5年5月6日凌晨,檳榔攤老闆陳男假藉討論工作,還說現場有其他女性友人,以「討論公事」為由,支開來載小薇下班的男友,將小薇載到摩鐵,並找來4名男子一起飲酒作樂。小薇到了摩鐵後,喝下一杯加了鎮靜劑成分毒品的可樂,藥力發作之下,小薇四肢無力,昏昏沉沉之下,現場的陳男、曾男與吳男不顧小薇還在生理期,竟扒去小薇衣褲,輪流性侵得逞。

隔日小薇醒來,發現陳男在一旁色瞇瞇的看著她,還問「妳醒了喔?」小薇驚覺自已遭性侵,反問「到底有多少人性侵我!」沒想到陳男竟淫笑回覆,「不多,只有3個而已。」此時陳男竟又起色心說還要,趁小薇手腳無力,再度性侵得逞。小薇崩潰提告,陳男等3人遭提起公訴。

刑事部分,一審將陳男重判10年,曾、吳2人各7年6月與7年8月。案經上訴,二審改將陳男判刑9年,曾、吳分別改判5年6月與4年6月,目前上訴第三審審理中。小薇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主張自己因本案身心受創,5年不能工作,勞動損失120萬餘元,另外還要求60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求償720萬餘元。

一審法院判決陳男等3人須連帶賠償18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本案中陳男的惡性比其他2人更重大,因此改判決陳男等3人連帶賠償150萬元,其中的120萬元須由曾吳2人連帶負責。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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