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碰出小刮痕 名師遭控逼「簽契約」買130萬小提琴

▲▼學生家長蕭先生控訴國家交響樂團陳偉泓逼迫買小提琴。(圖/記者洪巧藍攝)
▲學生家長蕭先生控訴國家交響樂團陳偉泓逼迫買小提琴。(資料照/記者洪巧藍攝)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蕭姓家長控訴,就讀仁愛國中音樂班的兒子2年前向指導老師陳偉泓借小提琴演奏,但表演過程中不慎碰傷琴身,造成一道刮痕,被迫用簽約方式,用130萬元分期付款買琴,他無力償還剩餘的20萬元尾款,經鑑定才發現提琴內有面板早就有裂痕,認為被老師欺騙拒付款而挨告。新北地院審理後,得知面板本就有裂痕,認定蕭家解約合法。

蕭父表示,就讀音樂班的兒子找陳偉泓擔任指導教授,因音樂會的關係,跟教授借了一把Natale NOVELLI 1966年製小提琴,沒想到琴身右邊附近面板,不慎被碰傷掉漆,陳偉泓當時稱送回義大利維修要20萬元,影響殘值更難以計算,要求蕭家買下該琴。

蕭父和妻子擔心兒子的音樂之路受影響,只得被迫簽下130萬元買賣契約,母子倆簽完契約後,淚眼汪汪地離開教授住處,蕭姓家長從此為籌錢買琴日夜加班,小孩也因要償還鉅款,嚇到相當內疚。

蕭姓夫婦付了110萬元後,因家中經濟困難想轉賣小提琴,沒想到送到4家專賣義大利小提琴的琴行估價,才發現內部「早就有」修補裂痕,蕭妻認為受騙,不願再付20萬尾款,卻遭陳姓教授告上法院追討。

但陳偉泓透過律師強調,原先就只要求修復即可,是學生家長自己要買下琴,將請專家鑑定是否售琴前就有裂痕。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蕭家主張解除契約有理由,免再付尾款20萬元,判陳男敗訴,可上訴;蕭家已付的110萬元,則可依《民法》第259條回復原狀、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要求陳師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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