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女友分手 醋男犯殺人罪提「受刑人歌唱獎狀」求情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陳姓男子犯殺人罪竟提受刑人歌唱獎狀求減刑,高院不採,維持原刑度。(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陳柏宏,不滿女友重回前男友懷抱,前年底開車尾隨2人機車,並趁2人停等紅燈時,自後方追撞機車。陳男下車朝倒在地上的前男友開槍,擊傷對方腰部後逃逸。一審將陳男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案經上訴,陳男提出「受刑人歌唱比賽團體賽最佳默契獎獎狀」,請求二審減刑,但二審仍維持一樣刑度。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柏宏(30歲)不滿江姓女友分手一個月後,就與張姓舊愛復合,2人還在蘆洲區光華街共築愛巢,於是在2016年底,先以3萬元購買一把改造槍枝及1顆子彈。陳男於12月31日一早開車前去江女住家附近等候,看見2人騎機車出現,陳男隨即駕車尾隨,趁2人等紅燈時,自後方衝撞機車,張、江當場人車倒地。

陳男持手槍下車,這時倒地的張男正好上前關心江女,陳男醋味噴發,對張男後腰開了1槍,隨即開車逃逸。所幸子彈卡在張男脊椎,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陳男躲了3天後,自行投案。檢方依殺人、槍砲等罪,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具有殺人犯意,辯稱當天他無意在路上遇到前女友與張男;拿槍出來只是想嚇嚇2人,但槍卻「不小心」走火,強調無殺人犯意,事後槍被他丟了。一審法院不採信,依照「殺人」、槍砲等罪,將他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

案經上訴,陳男仍否認犯案,他還謊稱自己有慈善、捐款紀錄,但卻提不出任何證據,最後提出一張「受刑人歌唱比賽團體賽最佳默契獎獎狀」,說自己犯後已經知道改過向善,請求減刑。二審高等法院於19日宣判,高院認為他素行不良,不知謹守法度,大庭廣眾之間,公然開槍,又變裝逃亡,棄置槍枝,致警方蒐槍無著,阻擾警方後續辦案,破壞社會治安至鉅,惡性非輕。因此仍將他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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