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影射死者往事 男被押至靈前痛毆下跪2小時公審

喪禮,禮儀師,殯葬業。(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陳男因在臉書影射死者,遭押到死者靈前痛毆、下跪公審。(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影像)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陳姓男子在臉書po文影射過世吳姓友人的陳年往事,亡者友人聞訊在靈堂暴怒,聚眾開車前往陳男工作場所,先痛毆他一頓,再押到靈堂前刑求公審。由於陳男堅稱無辜,慘遭持棍棒打斷鼻與臉骨,又被逼跪靈堂2小時,直到警方據報趕往救人。新竹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處4人拘役。

判決書指出,呂姓、許姓及2名陳姓男子等4人的吳姓友人過世,4人因不滿陳男在臉書個人帳號上,發表疑似影射吳男往事言詞,呂男率3人分別搭乘2輛車,夥同其他數個不明男子,從殯儀館出發,至陳男工作處,先是一陣毆打,再勾住陳男左、右手,強押他上車,帶去靈堂。

眾人押陳男回新竹市立殯儀館後,先強拉陳男下車,再強行帶他到小靈堂前「公審」。由於因陳男否認在臉書上發表的言論是影射亡者,眾人拳腳或持棍棒共同毆打,先打斷他鼻子,又打碎他的臉骨,眾人殺紅眼棒如雨下,狂打其頭部及四肢,喝令他在吳男靈堂前下跪。

陳男在靈堂前慘遭公審、刑求與長跪達2小時之久,警方最後接獲民眾報案,才趕往殯葬管理所小靈堂前救出陳男,並將他送醫急診。

陳男因此受頭部外傷、頭皮多處瘀傷及長條狀瘀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及瘀傷、鼻骨及顏面上頷骨骨折等傷害;不過最終陳男對於傷害部份未提告,不過呂男4人共同毆打被害人並喝令其在靈堂前下跪,均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拘役45到50日不等,均得易科罰金。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