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湘儀、吳祚丞、李偉琪/LegalTech浪潮來襲:在線審理的科技法庭

 

▲台灣想實現「科技法庭」還有一段路要走。(圖/達志示意圖)

●谷湘儀、吳祚丞、李偉琪,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

司法訴訟程序,是透過相關訴訟程序法所建構最嚴謹的程序,一直以來,訴訟都是由當事人或委任訴訟代理人親自到庭參與庭審,相關書證亦均以紙本傳遞、保存。司法院近年來積極推動訴訟E化,目前主要設有「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供行政及部分民事訴訟線上起訴、書狀傳送等服務)、「法院遠距訊問」(視訊訊問)、電子卷證(紙本掃描成電子檔)、線上卷證閱覽等,逐步建構科技法庭。

2018年8月22日,司法院推出「收容事件線上審理系統」,針對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聲請事件,透過線上聲請、電子化送達、電子簽章、線上審理、無紙化裁判,首次以全面線上電子化方式進行法庭審理,除了減少紙本文書的製作傳遞費用,並大幅縮短案件審理時間。

科技法庭實現「在家打官司」

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與普及,為訴訟e化及科技法庭提供無限的可能性,成為世界各國從事司法改革的重要項目。中國於2017年6月26日批准設立中國第一家互聯網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互聯網法院受理與電子商務平台、互聯網相關的民事、行政案件,透過互聯網法院設立的「互聯網訴訟平台」進行訴訟行為,當事人可以在訴訟平台上辦理實名認證、線上起訴、線上交換書狀證物,以及進行線上庭審等程序,不用出門就可以走完訴訟程序。其中庭審以網路視訊方式進行,主審法官、原告及被告透過視訊方式參與庭審,以語音辨識系統自動製作筆錄,當事人可以透過電腦螢幕立即確認筆錄內容,期能有效降低相隔兩地進行網路交易的原、被告,因上法院訴訟所產生的文書傳遞、來往法院所須時間及費用成本。

2018年9月6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就互聯網法院的審理方式、受理案件類型、訴訟程序等做出具體規定,並明定當事人透過區塊鏈、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竄改的技術手段或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台認證,能夠證明真實性的電子數據,互聯網法院即應當予以確認,等同肯認了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竄改性,及該技術在驗證文書真正的可應用性。

台灣仍需克服技術問題

台灣目前雖已有線上起訴、線上書狀傳遞等電子化程序,並持續推進訴訟e化,然而,被侷限在語音辨識技術,現階段台灣法院開審時,庭審筆錄仍依賴書記官當庭逐字聽打,導致當事人及律師陳述時常需停頓等待書記官繕打筆錄,不但無法暢所欲言,亦拖延審理時間;又為了製作電子卷證,法院反而耗費大量人力、時間掃描紙本卷證,使卷證從下級法院移送到上訴審的時間較過去更長,且刑事案件檢方、院方的電子卷證交換作業,亦仍有若干困難待克服;另外,遠距訊問仍有一定條件限制,並未開放到所有庭審程序皆能採用。

今年3月司法院及所屬法院網路也傳出遭駭客攻擊情形,所幸沒有影響到法官的電腦及裁判書製作系統。台灣進入全面線上審理的科技法庭前,涉及人力、系統、訴訟制度等等,可能還有許多問題需要逐步改善與克服,其中最大的阻礙,恐怕不在科技技術,而是在人的方面是否願意改變習慣,用更開放、寬廣的視野,迎接科技帶來的改變。期待在不遠的將來台灣也可以迎來真正全面e化的數位科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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