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內鬼廖萬城肖貪1.6億 二審只認收239萬輕判1年4月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記者季相儒攝)

▲鴻海集團內鬼案,高等法院今天做出改判。(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鴻海集團老臣、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廖萬城,2014年間爆發集體索取回扣案件。廖萬城利用掌握每年500億元採購案的機會,多年來向廠商收取回扣達1.6億元。一審依4個刑法背信罪,將他重判10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7日二審改認定他僅收239萬餘元,輕判1年4月。檢方可上訴。

曾為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左右手的廖萬城,因擔任鴻海集團SMT(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副主委,握有採購鴻海集團所屬事業體每年500億元採購案的生殺大權,因此台商郝緒光等人刻意拉攏廖萬城等人。

2010年起,郝緒光擔任白手套,向鴻海10家供應商遊說,以廖萬城掌握採購之權為由,向廠商索取回扣。廠商交付回扣,郝緒光再轉匯到廖萬城指定帳戶,廖再分給鴻海集團經理鄧志賢等人。全案於2014年爆發,檢調單位大舉搜索鴻海集團,並逮捕廖萬城等人,最後認定廖萬城等人索取回扣1億6千餘萬元,因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廖萬城犯下4個刑法的普通背信罪,重判10年6月,另外犯罪所得1億6千餘萬元追繳沒收抵償。同案被告鄧志賢也判刑3年,郝緒光判刑6月,另外2被告也遭判刑。但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27日卻出現重大改判。

檢方起訴的5個犯罪事實中,一審法院認定廖萬城共成立4項罪名,因此重判。但二審卻僅認定廖萬城只索取1次回扣,金額239萬餘元,因此二審僅以1個刑法的共同背信罪,輕判廖萬城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所得239萬餘元追繳沒收抵償。另外同案被告鄧志賢也成立1個背信罪,輕判8月。其餘一審有罪的3名被告,二審均改判無罪。本案檢方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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