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榮/《就服法》救不了低薪

2018年11月20日 11:49

▲未來薪資低於4萬,業者招募時不能寫「面議」。(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鍾文榮/科普經濟學作家及資深產業分析師。經常四處臥底探究百姓生活,把枯燥的經濟分析轉成民眾能懂的文章。

我每周都會去菜市場買串香蕉,但水果攤老闆並沒有在攤位上標明價格,習慣上我都會先問一斤多少錢再決定我要買多少。上周去了一趟菜市場,老闆說現在南投蕉一斤25元,就因為上周一斤才19元,我當場決定發揮價格彈性(就是對價格太敏感),這個禮拜我就少買一些香蕉了。

菜販為何不標明價格呢?經濟學上有兩個說法,第一,所謂的菜單成本,因為菜價波動性大,頻繁的更換單價相當不便;第二,資訊不對稱,因為消費者並不清楚果菜行情,於是乎,菜販有操作空間。我認為第二項難以成立,菜市場的蔬果攤並未產生獨佔效果,價格資訊透明,消費者有比較空間,攤商難以操作。至於第一項的菜單成本,我認為影響不高,我也見過攤商用簡單的白紙標明價格的,但通常是跌價時居多,要是大漲價還貼價格,豈不是把準備上門的消費者嚇跑了?

說完果菜價,來說說上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修正案提到,未來在雇主招募時,若職缺月薪未達4萬元,必須公開薪資範圍,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雇主也不能因為求職者的星座、血型等條件,歧視勞工,違者可處30萬到150萬罰鍰。

我也學柯P市長的慣用語:「怪怪的!」

這個修正案有點意思,雇主不得依求職者的星座、血型等條件歧視勞工,這點我沒有意見,但實際上我曾遇過對於求職者求職時,經常會有諸多的理由不予錄取。事實上,求職者根本不知道業者不予錄取的理由究竟是什麼原因,資訊不對稱的限制,讓這條「不能歧視」的限制很容易形同具文。如果,規範求職的履歷不予揭露這些個資,業者是否就不會「口試」了呢?年輕的時候,我曾應徵過一家上市軟體公司,口試加上筆試之後,我記得不予錄取的理由時智商太低(這點我承認),現在依修正案看起來,智商太低(到底低於多少才是低)會不會列為就業歧視呢?

還記得筆者18歲初出社會找工作時,學校老師千交代萬交代履歷一定要寫有宗教信仰(一般都寫傳統信仰,拿香跟著拜那種),理由是,老闆會認為一個沒有宗教信仰的人,根本上很容易無法無天,難以管教,天啊!

就業市場就像男女談戀愛一樣,本質上交易雙方都存在資訊不對稱,一開始都想把彼此最好的一面拿出來談判,求職者期望有個好薪水,業者希望找個能幹的人,幾番交涉之後彼此以約定的待遇同意任用。那麼,這個彼此同意的待遇,到底太高,還是太低?

能改善嗎?

修正案提到,若職缺月薪未達4萬元,必須公開薪資範圍,禁止寫「薪資面議」,於是乎從基本工資的23,100元到4萬元,都算是中低待遇的工作。若以2016年總薪資中位數4萬612元當參考點,4萬元的待遇大約是中位數,若4萬元是經常性薪資就高於經常性薪資的中位數了。

然而,不准業者「薪資面議」難道就可以直接擺脫台灣低薪的困境嗎?這當然是個緣木求魚的方式,然後,業者為了避免被罰款,只好將薪資改為23,100元到4萬元即可,對於解決薪資資訊不對稱的限制,也緊緊貢獻的一丁點罷了,嘿,我們是低薪企業,我們合法公告求職薪資待遇。(想想,業者會同把一份工作的讓新人待遇提高,而卻不怕老鳥在意嗎?所以,更會把待遇級距弄模糊。)

如果,修正案此舉真可以擺脫低薪困境,想必,2019年的搞笑諾貝爾經濟學獎有機會獎落我們的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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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蔡易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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