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兵誘女高中生「嚐禁果鬧人命」 醫師幫墮胎下場GG

手術,開刀。(圖/達志/示意圖)

▲醫生幫未成年女子墮胎被判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陳姓醫師因一時心軟拿藥劑幫未成年的小美(化名)墮胎,事後經學校輔導老師通報,全案曝光。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雖陳姓醫師供稱小美肚中為死胎,但異常狀況都沒有留存、建檔相關記錄,因此不採信其證詞,依墮胎罪判他有期徒刑11個月。

判決書指出,蕭姓海巡兵與小美(16歲,高中生)2016年5月間開始交往,之後情不自禁發生3次性關係,但沒做好防護措施即懷孕,由於2人年紀尚輕,又怕讓家裡的人發現被責罵,因此擅自決定前往婦產科診所墮胎,並以超音波檢查確認已懷孕7、8週。

據優生保健法規定,未滿18歲之少年如要進行人工流產應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同意,但小美的墮胎過程都只有蕭姓海巡兵陪同。在未經過父母同意下,小美服下RU486一顆、子宮收縮劑3顆,同時被收取2600元,隔天果然子宮收縮,墮胎得逞;事後在與輔導老師聊天的過程提到此事,全案因此曝光。

陳姓醫生在法庭上辯稱,小美表示最後一次月經來潮於8月中旬,由此推斷胎兒應有9週至10週大,而胎兒7週時就可由儀器聽到心跳、8週時就可由超音波掃描到心跳,但使用儀器檢測都未聽到,之後以超音波掃描發現胎兒僅有7週的大小,且無心跳,因此診斷為死胎,立即開藥物助排出死胎,此處置符合醫療上的正當行為,並非墮胎。

法官審理後認為,若真如醫師所言為死胎,但為何醫院都沒有異常狀況的建檔,因此不採信,依意圖營利加工墮胎罪判他有期徒刑11個月,全案可上訴。至於蕭姓海巡兵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小美家人達成和解,被依幫助懷胎婦女服藥墮胎、性侵等罪判刑1年2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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