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約聘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黃國昌:什麼道理?

▲行政院長賴清德赴立法院備詢,經濟部長沈榮津,內政部長徐國勇,主計長朱澤民,立委黃國昌,費鴻泰▼。(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委黃國昌。(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銓敘部長周弘憲8日在立法院專題報告中指出,公務機關的聘用人員直接或間接涉及行使公權力,屬廣義公務員,不宜適用《勞基法》,遭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砲轟,編制外與編制內約聘人員保障差異太大,「這是什麼道理?」

黃國昌痛批,編制外與編制內的約聘人員,工作內容幾乎沒有差異,編制內的卻不適用《勞基法》,兩者享受的保天高地遠,「這是什麼道理?」

周弘憲表示,若約聘僱人員適用《勞基法》,聘用人員未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卻能久任,並享有《勞基法》較高的勞動權益,對常任文官而言,有權益失衡的問題。此外,政府將增加資遣費支出,將衝擊政府人事體制造。

黃國昌認為,公務體系應採雙軌制,公務員就有責任和義務並享有權利,另一批勞工就應該受《勞基法》規範,但現在政府體制中卻有人既不是勞工、也不是公務員,應予以檢討,各部會卻還在打太極拳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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