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經理人炒股再發生 金管會要公會訂南山條款

▲▼南山人壽總部。(圖/記者李蕙璇攝)

▲南山人壽日前發生炒股案,金管會要求公會修改自律規範。(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南山人壽日前爆發經理人炒股案,引起壽險業極大關注,連金管會都大動作進駐金檢。為避免經理人炒股的情事再度發生,金管會要求產、壽險公會修改規範,將標準拉高到與投信經理人的相關規範相當。

保險局表示,為了強化股票交易的防範,要求產、壽險公會重新修正「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且要求須參考「投信事業經理守則」來做修正。

保險局說,參考投信事業經理守則,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預計要強化的有5項:
1.原本的自律規範只有規範到本人,比照投信業要擴大到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的交易帳戶。

2.過去自律規範只有要求經理人「本人」要出具同意書,授權證交所查股票交易,將拉到跟投信業相當,除了經理人,配偶跟未成年子女也要出具同意書。

3.增加利益衝突檢核機制,原本的自律規範中只要求內部稽核單位每年查相關人員是否有利益衝突,但將比照投信業,除了內部稽核單位查核,也規範需自己部門先做一次檢核,包括申報交易、交易是否跟公司股權有利益衝突等。

4.現行自律規範只要求股票交易相關人員要「定期」向公司申報交易狀況,未來將規範申報的頻率。

至於與股票交易相關的人員要收手機,這是否要新增到自律規範內?保險局表示,這目前是由各家保險公司在本身內控中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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