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不會閉眼睛不看! 蔡崇義:最快9月中旬彈劾花檢林俊佑

▲監委蔡崇義、楊芳玲對吳茂昆彈劾案的理由意見不同,直接到記者會踢館。(圖/記者賴于榛攝)

▲監委蔡崇義。(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護女帶著二名警察而到幼兒園公審師生,雖然一度傳出調職澎湖但未果,法務部迅速將林俊佑停職並送監察院彈劾。對此,早就立案調查的監委蔡崇義3日受訪指出,業務處也將此案分派到他手上,他強調這種社會矚目的案件,監委不會閉上眼睛不看,最快9月中旬就會提案彈劾林俊佑。

林俊佑懷疑就讀幼兒園的女兒遭同儕欺負,在6月兩度指揮司法警察陪同到幼兒園,質問小朋友「誰欺負我女兒」,甚至有孩童因此嚇到脫糞,花蓮地檢署獲報後,日前對林俊佑提起公訴,法務部也迅速將林俊佑停職並送監察院彈劾。

蔡崇義早在29日就與監委楊芳婉、楊芳玲申請主動調查,同步也接下監察院的派發,但他受訪時表示,其實林俊佑過往就被批評過「起訴草率」,在這件案子爆發之前,就有特別調林俊佑的起訴書來觀察,發現林俊佑的起訴案件通常被判無罪的機率太高,持續關注這名檢察官的狀態,沒想到果然就出事了。

對於查案進度,蔡崇義指出,已經向花檢申請調卷宗,程序正在跑,他說過往公文一下,他都直接與調查官開車去取卷宗,只是這次案子在花蓮,時間上得稍等,但應該也快了;另外,約詢人員也已安排好了,他會給林俊佑與兩名陪同的司法警察一個說明的機會,「這個月之內會約詢相關的人」,但彈劾案的提出,最快要等到九月中,調查報告則是十月份提出。

▼林俊佑懷疑女兒在學校被欺侮,兩度帶著員警闖入幼兒園中「升堂審訊」。(圖/李麗芬辦公室提供)

林俊佑懷疑女兒在學校被欺侮,兩度帶著員警闖入幼兒園。(資料照/李麗芬辦公室提供)

蔡崇義說,其實光碟應該有三天份,他都會調閱,也將從光碟中去判斷林俊佑與兩名陪同的司法警察的態度,究竟是惡行惡狀還是被迫配合,會從光碟以及約詢狀況來判斷,「通常司法警察不敢忤逆檢察官,因為首席檢察官可以直接處分司法警察」。

事實上,根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9條司法警察受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命令者,應即照辦,不得藉詞延擱;第11條也指出,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辦理本條例規定事項,著有成績或有廢弛職務之情形者,該管首席檢察官或法院院長得逕予嘉獎、記功、記大功或申誡、記過、記大過,其廢弛職務情節重大者,並得函請該管長官予以撤職或其他處分。

除了林俊佑等人的彈劾可能之外,蔡崇義還說還有4件事情必須關注,包括檢察官對司法警察的調動權力到哪裡、司法警察條例是否需要重新檢討、要有長期對策性的幼兒輔導,以及督促各檢察長、院長對職務上司法的監督。談到幼兒輔導時,蔡崇義更說,消息曝光說有孩童被嚇到失禁,那天晚上他與太太都無法成眠,他很憂慮,希望這回也能推動長期輔導直到孩童穩定。

蔡崇義強調,此案是社會關注的案子,監委們不會眼睛閉起來不看,希望社會放心。

根據慣例,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得提出彈劾案,並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且須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即向懲戒機關提出,通常會轉送公懲會處理。

另外,監委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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