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可領1千3百元!人社廳:買「綠豆湯」給勞工不能扣高溫津貼

▲▼熱浪,戶外噴泉,陽光,夏日,夏天,炎熱,天氣,高溫,中暑,烈日,紫爆,暑假,小朋友,兒童,缺水。(圖/記者李毓康攝)

▲夏日天氣高溫不斷,讓立委提倡放高溫假。(圖/記者李毓康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近來高溫不斷,有部分地區連續20天出現35℃,其中更有10天達40度以上,而自今年6月起,中國大陸28個省和直轄市將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為勞工發放高溫津貼,目前絕大多數省份均已明確制定高溫津貼標準;也有省分規定,購買綠豆湯等「解暑飲料」給員工不能折抵高溫津貼。

根據新華社報導,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8月,海南省的發放時間為4~10月,長達7個月。

▲衣索比亞男子抱怨重慶太熱。(圖/翻攝自中新網影片)

▲一名衣索比亞男子抱怨重慶太熱,向公司申請高溫假獲准。(圖/翻攝自中新網影片)

而在津貼標準方面,各省份的標準也不同,江蘇將高溫津貼標準從每月人民幣2百元(約新台幣896元)漲至3百元(約新台幣1343.31元),每年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9月);天津的高溫津貼標準則比上一年上調了人民幣2元,每天可領人民幣31元(約新台幣138.81元)。

另外,山東、廣東等地也相繼出台各自的高溫勞動保護辦法,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具體情形和主體責任予以明確細化,並且加大懲處力度。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工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者,恐處以人民幣2千元(約新台幣8955.4元)以上、2萬元(約新台幣8萬9千元)以下罰款。

江蘇、山西等地人社廳也提醒,高溫津貼不能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提供給勞工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不能折抵高溫津貼。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指出,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相較於大陸的「高溫假」,近期全台也飆高溫,高溫假議題引發關注,不過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指出,「這是個好問題,會想一想」,目前勞動部沒有規劃高溫假,建議民眾調整作息。

▲▼高溫假。(圖/翻攝自工人日報)

▲大陸各省分制定高溫假標準。(圖/翻攝自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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