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愛情公寓找春天 床戰後才知是「住持」逼還俗

▲▼戀愛,約會,男女,愛情,玫瑰,交往,婚姻,幸福,情侶,結婚,求婚。(圖/達志/示意圖)

▲單親母不甘心擅闖辦公室拿回自白信,遭住持控告竊盜。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盧姓單親媽媽經由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林姓男子,兩人交往後發生性行為,之後卻發現對方隱瞞住持身份,便要他還俗、結婚及自白信;但要求未果,竟擅闖佛寺辦公室內取走戶口名簿、自白信,遭對方控告搶奪。一審橋頭地院依竊盜罪判盧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自白書本來就是林男寫給盧女的,因此改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為高雄某寺廟的住持,並於網路上化名為「林雄飛」,與盧女於2016年9月19日發生性行為,之後因住持身份曝光而發生感情糾紛,不但被女方要求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還俗手續,還被迫寫自白信表明在一起的決心,未料證明文件沒有備妥,以致還俗辦理失敗,雙方爆發口角,之後女方疑似報復、提出性侵告訴,還擅闖辦公室翻抽屜取走戶口名簿及自白書。

盧女矢口否認竊盜犯刑,辯稱已在前晚告知要來拿自白信,且該物為對方寫給自己的,拿走並沒什麼錯。法院查出,自白信的內容包括雙方如何在愛情公寓認識、何時發生性行為及林男愧對善信、破壞佛門清規內心的煎熬,因此自即日起還俗等語。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為,盧女未經過林男同意就取走物品,因此依竊盜罪判她拘役50日,得易科法金5萬元。高雄高分院二審則認為,書信內容涉及雙方隱私,且確實為林男寫給盧女,所以盧女拿走並不屬於竊盜,加上戶口名簿價值甚微,因此改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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