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妒弟媳「能穿高跟鞋」 輕熟女師「推2小姪子下水庫」溺死

▲▼高跟鞋、紅色高跟鞋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羨慕別人能穿高跟鞋,女老師下殺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甘肅合作市32歲某小學老師2年前看到自己的弟媳穿著跟高鞋,便想起自己因為腳傷無法再套上,心中是羨慕與忌妒。而這思想竟然產生恨意,最後痛下毒手把表弟的一對子女推下水庫,造成孩子們溺水死亡。

據華商報報導,「我羨慕、忌妒她可以穿高跟鞋!」刑事裁定書顯示,被告人李曉娟供述,2016年5月7日自己因為右側踝骨骨折入院治療,之後就沒再睡好過,一想到回不到原來的樣子就覺得人生很沒意思,開始慢慢討厭一切事物,「兩個月後,我看見表弟的老婆穿著高跟鞋,心裡就很不舒服,我羨慕她。」經鑑定她患有抑鬱症(憂鬱症)。

不健全的心靈最後還是發生憾事,2016年8月23日14時許,李曉娟開車來到表弟經營的廣告裝潢店,趁這對夫妻外出期間,將孩子從店內帶走,接著抵達鹿兒台水電站水壩附近。她先後將表侄子陽陽、表侄女馨馨抱到水庫崖邊推下,隨後自己跳入水庫。

警方調查,李曉娟落水後本能地抓住水庫岸邊的樹枝爬上岸,馨馨則是生前溺水窒息而亡;陽陽頭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造成顱腦損傷致昏迷或瀕死期溺亡。

據了解,李曉娟在還沒有發病之前,多位同事還證明,她工作認真積極,與人相處也沒有問題,但是自從受傷之後電話也不接,情緒變得越來越煩躁,晚上經常不睡覺,和別人也不交往,怕見人,特別愛哭,而且多次流露出輕生的念頭。

2017年11月,甘南藏族自治州中院審理該案,認為被告人李曉娟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的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鑑於被告人作案時處於發病期,具有自首情節及被告人親屬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結合本案查明的事實,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曉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高跟鞋、紅色高跟鞋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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