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決議應迴避查「諷扁劇」 陳師孟:以後監委還能辦什麼事?

▲監委陳師孟接受挺扁團體陳情。(圖/記者賴于榛攝)

▲監委陳師孟。(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13日對外公布,監委陳師孟與前總統陳水扁在過往工作屬性上曾有上述密切的職務關係,因此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決議,針對2009年參與「諷扁行動劇」的檢察官是否影響扁案審判的案子,陳師孟應迴避調查。對此,陳師孟表示自己感到非常意外,直呼這是政治運作,「以後監委還能辦什麼事?」

監察院13日宣布,經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於107年6月5日開會審議,決議,針對調查「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演出諷扁行動劇」事件,陳師孟應迴避調查;監察院也表示,將審議情形及決議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陳報監察院長張博雅後,張博雅核示,「尊重委員會決定」。

監察院指出,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審酌該調查案所涉一方為陳水扁,由於陳師孟前於83年12月25日至86年7月31日擔任台北市政務副市長,係由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所敦聘,以及陳師孟於91年2月1日至92年2月5日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亦係由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敦聘,二人在過往工作屬性上曾有上述密切的職務關係,足以讓一般人認為由陳師孟調查該調查案有監察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8條第5款所規定應迴避之情形。

對於紀委會的決議,陳師孟表示,自己是最後一個知道這個消息的人,同時也感到非常意外,質疑「這是政治運作,以後監委還能辦什麼事?」;此外,陳師孟強調,他將會先去了解有沒有申訴管道,若沒有的話,他也會為了這件事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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