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4次酒駕都栽同一警手中 無照男改騎電動自行車:以為沒事

▲▼   ▲台南火車站前機車臨時等候區,常有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圖/警方提供)

▲圖為警方取締違規停放的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警方提供)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59歲的林姓男子1日下午騎著電動自行車回家,被巡邏員警攔下發現他滿臉通紅,明顯就是有喝酒,經酒測後酒測值達0.54毫克,已經明顯超標,更查出他先前已經有3次酒駕記錄,這次被攔下還驚訝的說, 「以為騎電動自行車就沒事!」但還是乖乖被移送法辦。

林姓男子被攔下時滿臉通紅,一做酒測果然達0.54毫克已經超標,更被員警查出他曾在2012年年7月、2015年12月以及2016年6月因為騎重型機車酒駕遭逮,駕照都已經被扣銷,改騎電動自行車以為可以規避酒駕,被逮時還驚訝的說,「聽說騎電動自行車就沒事,沒掛牌的不是不用罰?」

更巧的是,林姓男子這4次酒駕都被同一名員警查獲,還說「因為沒有駕照,改買電動自行車。」但還是因為酒駕被逮,全案被依照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警方也提醒,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包含電動自行車 )酒駕,酒測值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將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罰金20萬以下。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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