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公平「轉型」 用霸凌何來「正義」

▲▼婦聯會,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國民黨黨產。(圖/記者洪巧藍攝)

▲行政院黨產會日前對婦聯會做出「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並全面凍結婦聯會資產。(圖/記者洪巧藍攝)

文/陳明

婦聯會日前召開會員大會,拒絕與黨產會及內政部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長葉俊榮上廣播節目受訪時表示,辜嚴倬雲當初同意依內政部所提「組織要民主轉型、資產捐國庫做公益、會務接受公共監督」三大原則辦理,後來卻拒絕簽署不清不楚的行政契約,這是對不起新時代的要求,他亦不解辜嚴倬雲為何反悔。

事實上辜嚴倬雲在婦聯會員大會前就曾發出聲明,表示之所以拒絕這個行政契約,主要就是行政契約內不願清楚認定婦聯會非國民黨附隨組織,且沒有不當黨產。若婦聯會接受內政部的三大原則,錢也捐了,政府也占1/3的席次,什麼都讓步了,卻連最起碼的清白都沒有得到,這樣不平等的契約怎能簽?

反觀雷倩願意簽下這個被她形容為「在鐵鎚與木棒中間做選擇」的行政契約,為的是斷尾求生,至少簽約後婦聯會一息尚存,保有1/10的財產,員工可保有工作,會務也可運作。雷倩說,這樣婦聯會可以繼續做公益擦亮婦聯會的招牌,好證明婦聯會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更沒有不當黨產問題。其實這樣的想法可以了解。婦聯會委員中,潘維綱的「鷹派」是要捍衛婦聯會的過去,雷倩的「鴿派」是要創造婦聯會的未來。但問題是未來能不能改變過去?

婦聯會有兩個癥結問題:一是婦聯會的「勞軍捐」是不是侵占人民財產?二是婦聯會是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就第一項而言,1957年,蔣宋美齡號召全國同胞捐資興建國軍眷舍,許多人紛紛響應,踴躍捐款,而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所發起的「勞軍捐」就是其中之一。這個「勞軍捐」是什麼性質,沒人敢斷定。此外,當初響應捐輸的並不只有進出口同業公會,還有許多個人及團體,能說大家全是被逼迫的嗎?當然,其後每年繼續扣除「勞軍捐」,雖都得經進出口會員大會通過,但要說多年來沒有「不樂之捐」的成分,恐怕也不符合事實。

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除非有明顯逼迫證據,否則內政部與婦聯會訂定行政契約不失為一個解決辦法。簽完約後,內政部澄清婦聯會並非侵吞私人財產,婦聯會也承認「勞軍捐」中可能有「不樂之捐」,雙方協商將長年累積下來的捐款,轉用在社會上需要的地方,美事一樁。不過,若內政部要求婦聯會捐出財產後,卻仍汙名化婦聯會,那這行政協議的本質就是認罪協商,婦聯會又有什麼理由屈服?

至於黨產會在簽約破局後,就立刻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其資產,這無疑是執政者的濫權。世上哪有民主國家順我意者就不追究,不順我意就霸凌?更何況黨產會已經調查了兩年,自己都承認沒有找到足夠的證據。民進黨政府若能以同理心想一想,會願意自己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就被冠上罪名嗎?

婦聯會擁有龐大資產,引起許多民眾敵意,也因此能清算婦聯會、救國團等任何有錢機構,許多人都拍手叫好。但若支持「轉型正義」就可以是非不分,那與法西斯政權有何差別?現在辜嚴卓雲堅持請四大會計師查賬,走司法途徑來捍衛婦聯會的清白,不論最後結果如何,通過司法還原真相,才是「轉型正義」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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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明,時事評論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本網保有刪修權。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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