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災民身家受害 法界建議求償、提告、國賠

▲206花蓮地震。倒塌,民宅,雲翠大樓(圖/記者張一中攝)

▲206花蓮地震,法界建議災民儘速拍照、求償。(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花蓮6日深夜發生大地震,傳出重大傷亡。對於生命財產受損,法界人士建議災民,儘速將受災部分拍照存證,並請專業單位前來鑑定。倘若是建商偷工減料,除了可以向建商方面求償,另外也可以向把關的政府單位請求國賠。若是因此鬧出人命,更應該向檢警提出告訴,採用刑事手段究責。

律師李大偉表示,受災戶房屋損壞,若因建商、營造商偷工減料、未按圖施工等原因,或是因監造人技師建築師設計監造不當所致,民法上有相關規定,災民未來可以透過消保團體訴訟的方式,向建商、營造商、技師、建築師等人連帶請求損害賠償。而因為建物在核發使用執照前,需經過縣府工務局等單位進行相關勘驗審核,若公務員確實勘驗審核不當,受災戶可依國賠法向縣政府請求國賠。

律師陳砥柱則建議,受災戶應儘速將受災部分拍照存證,並請專業單位(如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前來鑑定,先釐清建物是否有結構問題,再決定是否提出民事訴訟,向建商等人求償;或是循國賠管道,向政府單位求償。

更有甚者,倘災民出現生命、身體傷害,陳砥柱更建議災民向偵辦刑事案件的檢警單位,提出刑事過失致人於死或過失傷害的告訴,透過公權力向失責的建商究責。而若災民提出刑事告訴後,他更建議,檢方除應儘速調查、釐清過失責任以外,更應該考慮是否採用限制住居、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以免被告逃亡,造成事後究責無門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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