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爺的台大校長爭議 台灣的論述通病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主持中常會,邀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報告。(圖/記者賴映秀攝)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捲入論文抄襲、企業獨董風波,然此爭議卻凸顯台灣社會許多論述上的通病。(圖/記者賴映秀攝)

文/張中一

人稱「管爺」的管中閔跌破大家眼鏡獲選為台大新任校長,結果即將上任前夕,不滿他當選的人卻一個一個跳出來。其中最讓人詫異的是,居然有法律背景的台大教授投書報紙,用各種匪夷所思、沒有法律基礎的立論要求教育部介入。

我們不討論因個人偏好所提出的各種謬論,因為從一個學法律的教授,為了政治鬥爭與個人喜好,把錯誤的法律觀點與學術實務寫成文章發表的那天,他的公信力就已經失去了。我們不需去在意一個不尊重自己專業的人;相反的,我們該問這個事件讓我們開始思考什麼問題。

事實上近來台灣社會重大爭議事件,皆面臨一個長久的問題:論述者喜歡自己重新定義問題。很多人一直在吵著管中閔與台灣大哥大之間的問題,甚至有人聲稱「主動揭露利益」,也是利益攸關者與社會大眾藉以判斷是否具「利益回避」的必要性。然筆者要特別提醒大眾,國際間討論的問題叫做「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而不是把衝突兩個字拿掉,然後附加自己的版本,定義接下來想帶的風向。

「衝突」這兩個字,實乃我們檢視管中閔教授在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中非常重要的準繩。我們可以參考史丹福大學所頒布的「教職員利益衝突指南」,裡面明確定義:史丹福大學本身的定位、史丹福大學的利益,以及教職員有義務避免與史丹福大學的利益發生衝突等。

那麼,我們就要回來問,這些高聲控訴台大校長遴選過程有問題的投書者(好些本身還是台大教授),有沒有先描述什麼是「台大利益」?有沒有具體表述為何他們認為管中閔的作為或不作為攸關「台大利益」?尤其所做推論合不合理?究竟這些學法律的人,到底是如何用複雜話術來扭曲正確觀念呢?

台灣社會還有個問題,就是論述者所做的推論皆不合邏輯。在這次台大校長爭議中,這些論述者主張:管中閔與台灣大哥大之間將可能出現「重大政策尋租或不當利益糾葛」。但問題是,如果真出現「重大政策尋租或不當利益糾葛」,那若他在參選校長期間即主動揭露,當選後就不會發生問題嗎?

▲▼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被爆出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有利益交換的嫌疑。(圖/翻攝台哥大官網)

▲台大準校長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遭人質疑與身為台哥大副董的遴選委員蔡明興「有利益投票的嫌疑」,怕未來會獨特定財團。(圖/翻攝台哥大官網)

此外,台灣的論述者還有一個普遍問題,就是「不敢打老虎」,而管中閔校長爭議就是典型案例。這些論述者幾乎不敢提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就是整個事件至今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台大自己不行。然而,這些論述者卻沒有一個敢指出是台大本身能力不足、管理跟不上國際水準。

管中閔與遴選委員蔡明興之間可能的利益衝突雖值得討論,但幫幫忙,好嗎!候選人之一的周美吟,可是中研院長、同時也是台大遴選委員之一的廖俊智聘請進入中研院的,還是周美吟的直屬主管。而這樣的關係,居然台大遴選委員會卻覺得毫無所謂。

尤其管中閔曾為台哥大做事、身為台哥大獨董,是台灣大學知情的,而且台大校規規定,教授成為營利事業獨董要回饋收入給學校。但台大居然沒把這些候選人相關背景資料準備給遴選委員們,還得仰賴推薦人準備,可見台大本身就對這場校長遴選極不重視。總結來看,問題最大的,不是管中閔、不是蔡明興,而是台大,然這些論者哪個敢說應給予台大嚴懲?沒有,因為台大政商關係夠強。於是這島上多數論者,每個都喊得比誰大聲,但卻只對綿羊喊不是老虎。

不僅如此,台灣的論述者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喜歡超越法律,強迫施行法律效果。筆者想了非常多次,到底管中閔與蔡明興,周美吟與廖俊智之間,有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筆者認為是有的。但這兩組人的問題都不在沒有揭露,而是沒有申請迴避。可是筆者的個人評價不能超越法律明文規定。

我們回過頭來看,事實上今天要求教育部介入的這些論述者都有一個共同特色:就是他們明知道這兩組人馬完全沒有違反台大的校長遴選規定。我們可以針對管教授、周教授、蔡先生、廖院長在此過程中的表現給予個人評價,但不能因為自己無法接受,就對一個完全符合規定的結果以法介入,那只是一種藉助外力的獨裁、濫權與違法行為。我們的確可以開始思考未來如何從制度面改善,但我們不能也不該仰賴外力來超越制度。

管中閔的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過一陣子就會煙消雲散,然而我們如果不能從這事件中看到這些社會問題,沒能認清這些頂著教授名義亂扯一通的論述是如何凸顯台灣通病,那麼就算再過10年、20年,我們的公眾論述、社會亂象也不會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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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中一,核能流言終結者成員,IE BUSINESS SCHOOL臺灣校友會創會會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有刪修權。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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