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3歲小鮮肉同居嘿咻..母氣找人 32歲未婚媽:沒不讓他回家

▲▼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新logo)(圖/記者黃克翔攝)

▲32歲未婚媽媽和當時13歲少年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32歲的王姓女子平常在餐廳工作,曾未婚生子但小孩都被領養,2015年在網路認識當時不滿13歲的少年,2人同居後發生多次性行為,少年母親聯繫不到兒子報警,全案才曝光,事後雖然獲得少年母親原諒,但高雄地院仍依照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和誘未滿16歲男子等罪,各判處1年及7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未婚的王姓女子曾生下2名孩子,但一子被領養、另一子則送到孤兒院,2015年在網路上認識該名少年後,雙方以男女朋友相稱,同年4月並到少年家發生2次性關係,邀約同居後又發生3次的性關係,少年因為離家20多天,都沒有和家人聯絡,母親氣得報警找人,警方才在網咖找到人。

王姓女子到案後坦承犯行,不過強調並沒有不讓少年回家,同居期間少年也有返家3次、性行為並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事後和少年父母無條件和解,獲得對方原諒不願意追究。合議庭認為,王女已和解,一審依照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和誘未滿16歲男子等罪,各判1年及7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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