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鞭3下休克!酒駕「鞭刑」連署1.6萬人附議過 法務部回應了

酒駕與性侵「鞭刑」連署,有1.6萬人附議連署,你贊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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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屢傳酒駕、性侵和虐童案,讓民眾憤怒,因此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酒駕累犯、性侵及幼童傷害等罪犯除現有刑責外,還應額外追加「鞭刑」。今天(3日)中午已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相關部會得在2018年1月3日前回應。目前法務部回應會謹慎看待,不過有法律背景的立委大多認為,以目前民主法治,不適合實施肉體刑。

蘆洲交通分隊員警陳昭宏執勤遭無酒駕女撞成重傷、截肢,今日甦醒寫下「謝謝大家我會堅強」回應各界關心。(圖/本報資料照)

▲蘆洲交通分隊員警陳昭宏執勤遭無照、酒駕女撞成重傷、截肢。(圖/本報資料照)

近年來,台灣每當發生重大社會案件,如酒駕、性侵和虐童殺童等,也讓網友常常呼籲希望政府能效法新加坡,實施嚴刑峻法,以「鞭刑」遏制犯罪。先前曾有針對酒駕累犯「清洗大體」的議題,但不少人仍認為「鞭刑最有用」。

酒駕、性侵引公憤!網友提案「鞭刑」附議過關了。(圖/翻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站)

國發會開發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3日通過一則最新提案,「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提議者「葆爺」希望增加鞭刑,不但可嚇阻其再犯的可能,對於未犯的可能犯及預備犯也有嚇阻作用;相關機關必須在機關2018年1月3日前回應。

提議者「葆爺」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如下:

對性侵犯除現行刑責外,追加鞭刑之懲罰。

對傷害幼童之傷害以上罪犯除現行刑責外,追加鞭刑之懲罰。

酒駕犯罪者之刑責加入鞭刑
第一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仍以現行之刑責,對酒駕者加以懲罰。
第二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1鞭。
第三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2鞭。
第四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第五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但第一次酒駕犯罪者,如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就必須加鞭刑1鞭,開始起算。
每次判鞭刑以3鞭為最上限。

對此,法務部表示會嚴密謹慎看待此提案,不過有法律背景的立委多認為,現今民主法治並不適合實施肉體刑。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出,台灣已經進步到一個人權立國,要走回到鞭刑,比較不可能。立委吳秉叡認為,恢復身體刑其實並不恰當。

▲▼無照酒駕撞路樹,18歲女駕駛不幸身亡。(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無照酒駕撞路樹,18歲女駕駛身亡。(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民眾看法不一,有人認為這是侵害人權,也有人認為這樣才能遏制頻繁的犯罪案件。以目前台灣法律,性侵未成年者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虐待兒童最高處以5年有期徒刑,酒駕大部分以罰鍰處之,只有強盜結合強制性交罪,才可能處死刑。

據了解,鞭刑對肉體的痛苦,有的人小則尿失禁,大則直接昏過去。依新加坡規定,鞭刑時獄醫必須在場,受刑三鞭以上的犯人,通常會休克或癱倒,獄醫負責救醒,並處理傷口。鞭刑後的傷口約要一周到一個月才能好,但是傷疤幾乎永遠難消除。有當地律師曾表示,有些當事人寧可多坐幾年牢,也不要被鞭刑。

新加坡政府多年來維護對司法鞭刑制立場,政黨也大多認同鞭刑能有效地震懾犯罪。2011年,新加坡當局曾表示,拒絕停止執行鞭刑和死刑。

▼大馬華裔男公車上對美女噴精,遭判鞭刑。(圖/翻拍自光明日報)

公車上對美女噴精,大馬華裔男判鞭刑。(圖/翻拍自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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