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闖友住宅…趁暗躺床吻對方妹妹 女哭:我吃到他口水

▲性侵。(圖/記者黃克翔攝)

▲況男擅自闖入友人家中,親吻對方妹妹,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27歲況姓男子晚上聚完餐後,獨自前往友人家中尋找女友遺失的錢包,因對方睡著沒接電話又見門鎖損壞,他直接進入對方家中;他看到朋友的妹妹小美(化名)獨自睡覺,竟色心大起,親吻對方。桃園地方法院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況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況男民國105年父親節聚餐完後,因女友錢包不見,又曾搭乘過友人的車,便在同年月9日凌晨2時40分到對方家中尋找;因深夜友人已睡、電話也沒接,又見其住家大門損壞,便侵入對方家中。

況男見小美獨自睡在1樓房間,認為有機可趁,便趁暗躺到對方床上。小美突然驚醒,以為是男友便詢問,「不是去找朋友嗎?」卻被況男硬吻,還吃到對方口水,因男友不抽菸,聞到煙、酒味的小美發現情況不對,立即呼救哥哥,報警抓人。

▲撿屍,迷姦,性侵,偷摸,睡著。(圖/記者黃克翔攝)

▲況男辯稱,有得到對方同意才進屋,親吻是一時鬼迷心竅,圖非當事人。(圖/記者黃克翔攝)

況男辯稱,友人同意他進去家中拿車鑰匙找錢包,且他只是鬼迷心竅,坐在小美的床邊,對方誤認自己是她的男友,還親他的臉頰;此外,他只對小美的嘴唇呵氣,嘴巴有親碰到她的嘴邊及臉頰,但沒親吻對方。

況男友人證稱,他並沒有同意況男進屋,且與對方指示國中同學,畢業後也沒聯絡,後來偶然在路上遇到才相約聚餐;雖然況男友說要來找與女友的錢包,但沒詳細說何日、何時。

法官表示,況男不尊重他人居住安寧、女性身體自主權,犯後又態度不佳,辯詞不斷避重就輕、狡辯,還未與被害人和解,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況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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