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到人妻家床戰4次 傳LINE「沒法餵飽你」夫怒告

▲迷姦、賣淫、性工作、做愛、強姦。(圖/記者周宸亘攝)

▲程男明知江女為有夫之婦,卻還是與其發生關係。(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已婚的程姓男子明知江女結婚4年,且婚姻關係仍持續中,卻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間分別在江女住處發生4次性關係,直到江女老公偷看她的手機後發現,LINE對話中竟出現「我愛的是你不是性吧!」、「我的腳還在抖,年紀大了,沒辦法餵飽你」等語,氣得告程男妨害婚姻。法官認為,程男犯相姦罪,共4罪,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法官調閱程男與江女的LINE對話記錄,發現江女傳「我全身好酸ㄚ!而且還有一種意猶未盡的感覺...都你害的啦!」、「我想下次換我挑逗」、「下次可以不要辦完事就離開我嗎?我不喜歡這感覺!」、「我愛的是你不是性吧!難道我是因為性而愛上你」、「我有幫你買宵夜」,而程男則回「你交代要抱著你,上下其手,直到你睡著」、「我的腳還在抖,年紀大了,沒辦法餵飽你」等語,再加上程男到案後坦承犯性,本案事證明確。

法官審理後,認為程男與江女均為有配偶之人,未能自我約束而縱放情感,而為相姦行為,漠視我國固有社會倫常,且其相姦期間達4次,破壞告訴人婚姻關係,並對夫妻情感及家庭關係損害亦深,不過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非無悔意,且與告訴人以台幣60萬和解,對方也願給予緩刑機會,因此宣告緩刑2年,至於江女部分則另行審結,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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