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文章/裁判文書通俗化人民就會信任司法?

▲司法,裁判書,判決,法律書籍。(圖/視覺中國CFP)

▲想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只要求法官裁判書使用白話文,根本沒有對症下藥,問題出在法學教育。(圖/視覺中國CFP)

近期對於教科書白話文和文言文比例多少又掀起論戰,文字之美各有千秋,文言、白話各有所長,本無好壞對錯之分,只要運用得當,能夠清晰地傳達概念,讓讀者得以領略與體會,就是好文章。但司法文書使用過多的文言,用語詰屈聱牙、晦澀艱深,且經常使用雙重否定,例如:「尚非無疑」、「尚難謂非無理由」、「委無可採」、「失所附麗」、「矧(音同審)」、「迺(音同乃)」、「洵堪認定」、「似無不合」等,確實讓民眾看起來宛如天書,已然造成人民親近、瞭解司法的障礙。

為了改變這種現象,司法院已經多次推行裁判文書通俗化運動,甚至將「易懂、流暢、通俗化」列為法官書類送審的審查項目,但效果仍然不彰,這次司改國是會議又再次重提要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首要任務就是要讓裁判文書通俗化。

裁判文書無法通俗化的原因很多,因為台灣是個法學移植的國家,法律規範多來自國外,法律條文制定之初,參考外國立法例,法條用語就非常艱澀,有許多專業術語(terminology)、不確定用語,長久以來,法學教育也都習慣使用這種艱澀文字,法官浸淫其中數十年,怎麼可能不受影響?其次,法律是一門精緻的邏輯,法律專業用語都有其特定意義,增減一字意義完全不同。從李家同教授要年輕人多看法官的判決文,來培養邏輯思考能力的建議,即可知法律邏輯嚴密,要以通俗文字取代,有相當程度的困難性。

當然還有很大的因素,便是裁判書的格式受限於法律規定,法官無從自由發揮,且現行審判監督制度,法官裁判書為了迎合上級審的要求,避免不利考核,裁判書讓上級審看得懂比較重要。加以法官有書類送審的壓力,過於通俗的白話文想要蒙混過關,無異是在緣木求魚。就曾發生過,擔任司法院推行裁判書通俗化成立委員會的委員,還因使用通俗化裁判書有二次送審未過的例子。

▲人民參與審判,人民參與司法,法秤。(圖/視覺中國CFP)

▲裁判文書通俗化的倡議是在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但距離主要還是出在人民對於法律認知的不足,必須從法律教育著手。(圖/視覺中國CFP)

想要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只要求法官裁判書使用白話文,根本沒有對症下藥,因為主要的問題出在法學教育。尤其在法學院的教學方法,以及法律學者的著作都沒有使用白話文的情況下,很難期待學生使用白話文。所以,改變教學方法及著作論述,才是改變通俗化裁判書的首要工作。

另外,大學長久以來都不重視法律通識教育,學校開的法律通識課程,大多流於形式,學生也都在虛應了事,根本無法達到將法律與生活熔成一爐的目的,法律永遠都是陌生的舶來品,因此,深化法律常識教育才是拉近人民法律感情最重要的工作。這原本應該是教育部門應該做的事,現在變成是司法院在辦法令夏令營,帶學生來參觀法院或到學校去做法令宣導,雖然成果有限,但至少也是起步!

至於現行的裁判文書格式過於八股,囿於法律規定、上級審考核及書類送審對於法官的創意也多所阻礙,確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但制度的改革要有誘因,裁判書的撰寫對於法官是一項極大的負擔,幾乎占據法官三之二以上的時間,如果書類的改革只會增加法官的工作量,定會讓法官感到麻煩配合意願低,況且,用什麼方式寫裁判書是審判核心事務,司法行政根本無著力點,對於無送審壓力的實任法官而言,司法院研擬的通俗化文書格式,不過是廢紙一張。所以,改變思維方式,使用條列式或圖表的方式來呈現判決內容,甚至以錄音檔的方式來說明判決理由,都可以減少法官工作量創造誘因,並達到裁判書通俗化、平民化的目的,又何必執著在白話與文言之間呢!

總之,裁判文書通俗化的倡議是在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但這距離主要出在人民對於法律認知的不足,要縮短這個距離還是要從法律教育著手,裁判文書通俗化並不是關鍵。現階段司法院在推行的裁判文書通俗化格式,都只是枝微末節的事情,在無法減少法官工作量負荷下,其效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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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章,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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