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相人間】集體沉默的共犯結構 蘇炳坤的故事之四

只是,恐怕警方也自認有理,甚至始終堅信就是蘇炳坤與郭男幹的,當年的記者會可是自豪宣稱:「大膽假設,果獲滿分。」

枉法裁判:不斷複製錯誤,包括司法文化裡的官官相護。
 

從一開始就犯錯,致命的是,二審、三審也沒能糾正。此次出庭的檢察官替當年的判決辯護:「我們有同事說,這是拿清朝的劍砍明朝的官,後見之明。」蘇炳坤的義務律師羅秉成卻說,相同證據下,二審法官改判15年,正是長期為人詬病的自由心證過寬,「無罪推定在當年就有,是操作制度的人沒有遵循這個戒命。」
 
羅秉成曾引用這2句詩比喻冤案:「在那場雪崩中,沒有一片雪花會感到抱歉。」他是著名的冤案救援律師,當年蘇建和案他便是辯護律師之一,日前甫接行政院政務委員,負責督導法政等業務。他說,防錯機制失敗,後來的除錯機制也失靈,蘇炳坤案聲請再審全數遭駁回,即使另一起著名冤案徐自強案,發回更審多次,結果依舊一樣。「累積性錯誤,大家一開始心態上輕忽,沒有在第一次發現,後面就不斷複製錯誤,越後面壓力越沉重,越不敢推翻前面的錯誤,包括司法文化裡的官官相護。」
 
互相掩護,集體沉默。即使後來確認是冤錯,也鮮少究責。員警因刑求而定罪入獄的案件少之又少,檢察官、法官因疏失釀成冤案更是幾乎不曾被追究責任,連道歉都不需要。羅秉成就曾撰文指出,刑法其實有124條「枉法裁判罪」,但幾乎沒被使用過。
此次蘇炳坤案第5度聲請再審,高等法院破例准予媒體拍攝。本案受命法官為林孟皇。

求個說法:我已經六十八歲了,司法可以還我清白嗎?

冤案受害者最在意什麼,賠償嗎?羅秉成說,不過就是一個尊嚴、交代,「鞏俐剛出道時拍過一部電影《秋菊打官司》,這部電影化成一句話就是:『給個說法』。像我們最近救援的張月英案,她被判6個月還能易科罰金,繳錢就沒事,大部分的人可能就算了,吞下去,衰嘛,尤其(冤案)很多是中下階層。可是張月英她自己的冤案自己救,逼得她一個賣襪子的攤商後來拿到空中大學法律學位,現在在考律師。」

金瑞珍搶案中,郭姓男子也是吞下去,蘇炳坤卻吞不下,「我現在有時候靜靜坐在那裡,還是會掉眼淚。當年保外就醫去醫院時,我戴腳鐐,有路人看到就一副我是壞蛋的表情,被汙辱耶!」

3、4年前,蘇炳坤與家人至海產店用餐,他上樓後一眼就看到當年刑求他的其中一位員警,坐在包廂裡。太太勸他算了,他不肯。他等著,等到那名警官出了包廂,「我說王先生你認得我嗎?他說認得,我說你把我害得這麼悽慘,他說是我的工人(郭男)講的。我問說你有沒有刑求我,他就惦惦。」

往事怎能如煙,他至今忘不了當年遭刑求的羞辱。開庭末了,法官問他有什麼要補充的,他一個激動,又結結巴巴地說出那段刑求遭遇,最後他問:「我已經68歲了,司法可以還我清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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