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洩密無罪 民進黨深感遺憾:但尊重結果

馬英九洩密案一審無罪!你怎麼看?

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在2013年引爆「9月政爭」的洩密、教唆洩密案,一審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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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巨蛋弊案遭到台北地檢署約談,前總統馬英九強調「相信自己的清白經得起考驗。」(圖/記者姜國輝攝)

▲前總統馬英九。(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指控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教唆洩密案,25日下午4時宣判,馬英九依法行使「總統行政特權」,因此或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對此,民進黨中央發言人阮昭雄表示,民進黨深感遺憾,但尊重結果。

台北地院發言人廖建瑜召開記者會,指出就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洩密部分,雖構成要件該當,但馬英九依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而阻卻違法,即為刑法上不罰的行為;另就同年9月4日教唆洩密部分,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馬英九有教唆黃世銘另行起義洩漏秘密。

另外,台北地院認為,法院也沒有主動搜集不利被告證據的義務,依照「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就檢察官起訴部分,不能證明被告馬英九犯罪,因此依法應為無罪。

對於馬英九洩密及教唆洩密案無罪判決,發言人阮昭雄簡短表示,民進黨深感遺憾但尊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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