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ATM盜領案 3外籍被告判刑確定

▲第一銀行ATM提款機遭到國際集團盜領8,327餘萬元案,最高法院24日判決確定,安德魯遭判4年10個月、米海爾4年8個月、潘可夫判4年6個月,各併科3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金,執行完畢後均驅逐出境,3人目前遭收押。

圖文/鏡週刊

此案是去年7月10日晚間8時,台北市民蔡政宏、高嘉玲夫婦在一銀北市古亭分行提款,發現2名外籍男子在提款機前行跡鬼崇,賊頭賊腦,立即報警,2名男子在警方到達現場前匆忙逃離,ATM吐鈔口留下6萬元現鈔沒帶走,檢警追查下,破獲這起跨國金融犯罪,這個橫行各國的盜領集團首次踼到鐵板。

檢警查出來自於俄羅斯、拉脫維亞、羅馬尼亞、愛沙尼亞、澳大利亞19名車手先後來台提款,最後由拉脫維亞籍的安德魯、羅馬尼亞籍的米海爾及摩爾多瓦籍的潘可夫來台負責匯集贓款及洗錢,原本嫌犯打算以地下匯兌匯出贓款,疑因手續費15%太高,擬改採比特幣等其他洗錢管道時就遭逮。

由於這些外籍被告來台後,均有人提供台灣門號手機供他們使用,安德魯逃亡到宜蘭落網前,也在宜蘭取得手機,此外,安德魯等人在台搭計程車時,曾拿中文翻譯的紙條給計程車司機看目的地,檢警懷疑,有台籍共犯從中協助,但至今仍追查中。

3名外籍嫌犯一審遭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各判刑5年,二審認為應依涉案情節科刑,安德魯改判4年10個月、米海爾改判4年8個月、潘可夫改判4年6個月,扣案贓款7,748萬餘元發還一銀,二審認為,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重刑度5年,應修法加重刑度,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今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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