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案開庭 法官問戶政單位可否辦同婚登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女同志呂欣潔與陳凌登記結婚遭拒案開庭審理,呂欣潔與律師呼籲應速完成同婚立法。

圖文/鏡週刊

大法官5月24日宣告我國同婚合法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女同志呂欣潔與陳凌登記結婚遭拒案,今(23日)開庭審理,承審法官問戶政單位代表,若法院判決聲請呂、陳2人可以直接登記結婚,戶政單位會如何因應,戶政單位回答,要請示內政部,呂欣潔認為,戶政單位要積極處理技術問題,不要拿戶政系統的問題來當藉口,呂欣潔也呼籲,行政院應針對同婚,儘速完成《民法》修正,讓立院在下個會期完成立法。

大法官針對同婚於5月24日作出解釋後,原本暫停審理的呂欣潔等人的同婚案續行審理,伴侶盟律師許秀雯指出,戶政單位原本拒絕讓呂欣潔等人登記結婚的法規已被大法官宣告無效,不能再作為拒絕相同性別者登記結婚的依據,許秀雯認為,同婚的法律依據一直都在,只需要運用符合憲法價值的解釋方式,同性即可適用。

今天庭訊傳喚拒絕呂欣潔與同性配偶登記結婚的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雙方出庭,庭訊不到3分鐘就結束,法官問戶政事務所代表,如果立法沒在2年內完成同婚立法,戶政機關要如何處理結婚登記、如果法院判同性別者可以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機關會怎麼做?

中正戶政事務所則回答,要等內政部指示,因為現行戶政登記系統還沒有未更改,系統設定仍為一男一女,法官最後表示,他目前尚未形成心證,將擇期再開庭言詞辯論,呂欣潔則說,戶政系統問題,不能成為限制人民行使權利的理由。

呂欣潔與陳凌在開完庭後受訪表示,大法官宣告同婚合法已近3個月,但行政院對於修法還沒有具體法案內容,行政院應儘速完成《民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呂欣潔也呼籲,立法院應在下會期協商,通過婚姻平權法案;反同人士則在一旁高喊大法官違憲,表達反對同性婚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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