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轉門擬鬆綁 黃偉哲:現行就有很多巧門了還放寬!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圖/翻攝自雲端最前線)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圖/翻攝自雲端最前線)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政府擬修法鬆綁「旋轉門條款」,對閣員與高階公務員轉任民間企業大幅放寬規定。民進黨立委黃偉哲17日批評,現在旋轉門就有很多巧門可以走了,他不認同再放寬。

銓敘部政次林文燦近日表示,上週向試委報告《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原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監事,將放寬為離職後2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3年內職務直接、間接相關的營利事業和財團法人董監事,亦即將「3+5」縮短為「2 +3」。

不過,永豐金控違法超貸,台北地檢署17日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等19人,並建請法院對何壽川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6億元。回顧永豐金近期一連串發生風波,外界都將矛頭指向獨立董事未盡監督公司職責,蔡政府卻在此時打算鬆綁旋轉門條款,也引發各界爭議。

對此,黃偉哲今天上《ETNEWS雲端最前線》時直言,金融幫、財經幫的官員一下台就想到銀行任職,但他們又很有技巧,在銀行局的人下來後先去保險公司,「是保險不是銀行,你抓不到!」過幾年再轉去銀行、金控。

他指出,依現行條款,有些官員到台銀、土銀等公股銀行並不受限,只要熬到旋轉門條款滿了後,再到民間銀行、或公股未過半銀行,現在旋轉門就有很多巧門可以走了,不應該再放寬。

現行《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離職後3年,不得擔任與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監事、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被稱為「旋轉門條款」。但銓敘部表示,修法方向是比照先進國家,從「特定職務禁止」、改為「特定行為禁止」,黃偉哲強調,要是他來修法,應該「既職務禁止,又行為禁止!」

「職務禁止」為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特定年限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相關職務的規定;「行為禁止」則是不得就與離職前特定年限內原掌理的業務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事項,為自己或他人利益,直接或間接與原任職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接洽或處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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