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夜市攤販僱用男童 還拉他們手自慰問:弟弟有沒看過A片

▲生殖器,陽痿,男性,香蕉,包皮,包莖,陰莖(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色攤販猥褻3男童。(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謝姓攤販在夜市擺彈珠檯,但他卻雇用未滿15歲的國中、小男童幫忙顧位,還在貨車上猥褻男童,強行他們的拉手幫自己打手槍,事情曝光後被判刑4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謝男104年4月期間在高雄市某夜市擺攤,但因為人手不足,便以一次50元或100元不等之報酬,請A、B及C3名未滿15歲男童幫忙擔任臨時工讀生,協助收球及整理攤位環境,而且還趁3男童工作時,把人叫到攤位後方貨車,強拉他們的手反覆撫摸自己生殖器直至勃起,又因為擔心事情曝光,拿1000元給3童平分,後來因為其中1人被老師發現身上有不明金錢,因此被循線糾出。

A男童供稱,謝男曾把他叫去小貨車駕駛座,後來右手就被抓去摸對方的生殖器,感覺有「變硬」,當下有反抗並說「幹嘛這樣」,但謝男卻繼續動作,還說「弟弟,你有沒有看過A 片,1天打幾次手槍」,因為對方力氣比較大,很難掙脫,還有幾次被侵犯時有朋友在看,覺得很不舒服。B男也說,謝男曾主動拉開褲子拉鍊,抓他的手去,結果「越摸越大」,所以就把手收回來。C男同樣是被強行拉住手猥褻下體,而且想離開卻因為力氣小走不了。

法官審理後認為,謝男非法僱用未成年童工,讓他們在晚間6至9時工作,影響其健全身心靈發展,還未能克制情慾,為求一己性慾滿足,強制猥褻男童,事後又僅承認雇用一事,態度不佳,因此依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違反勞基法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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