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黑心油案判決賠償40多萬 受害人每位獲賠3000元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楊佩琪攝)

▲消基會代理民眾針對黑心油品按團體賠償訴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014年爆發黑心油事件,共884名受害者,委託消基會進行求償約1億多元。台北地方法院針對頂新製油公司、正義公司等22名被告連帶損害賠償3000多萬元部分,判決正義公司、負責人何育仁,連帶給付受害人40萬5000元,其餘求償,也就是包括頂新製油部分,均駁回。

台北地方法院估算,每位提告求償的受害人,可獲賠3000元。除了因為受害人在依《食安法》規定每人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上限3萬元,及依《消保法》以1至3被懲罰性賠償金的差異懸殊外;正義公司有使用劣油的部分,是發生在2014年1月至9月間,2014年1月以前的,不可請求,且1人僅能請求1次賠償,;向非出售商品的被告,請求消費者購買商品金額之賠償,則無理由。

黑心油案,消基會一共受理884名受害者分別針對頂新牛油、正義頂新豬油、強冠、北海油品等31家業者求償1億839萬多元。其中頂新豬油、味全、王品、乖乖等17家業者,被求償金額多達3000多萬元,包含《食安法》規定之賠償金額,及《消保法》以消費金額3倍的懲罰性賠償。

消基會曾表示,51家業者中,以正義公司獲取的暴利32億元最高,頂新公司4億4000萬元第二,與求償1億839萬多元,根本九牛一毛,但現行法官如此訂定,也莫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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