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40歲的連姓男子不忍心年幼的女兒沒錢吃飯,今年2月持開山刀搶劫超商,過程中他沉默將紙條遞給店員,上頭寫著,「我願意用我的自由來換女兒的生活費,我不想傷害你,請麻煩你不要緊張。」雖然最後得手2萬元現金,但很快就被警方逮捕。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連男的處境縱然值得同情,行為卻是錯的,留下的紙條也成為鐵證,仍依法判刑9個月。
▲連男為了讓女兒吃飽冒險搶超商。(圖/記者柳名耕翻攝,下同)
40歲的連男因失業又欠債不敢向親友求助,獨自帶著年幼的女兒過著躲躲藏藏的日子,又不忍心女兒跟著他沒錢吃飯,今年2月19日凌晨5時50分帶著裝有開山刀的包包進入中山區一間超商,並趁著店內無其他客人時沉默將紙條遞給店員。
連男在紙條上頭寫著,「小哥:我女兒很可憐需要錢過生活,所以我麻煩你等我走再報警,我願意用我的自由來換女兒的生活費,請麻煩你不要緊張,我也是第一次,我不想傷害你,等我上車。」最後他伸手從收銀機內取走2萬元現金和6000元點數,走出店外後搭乘計程車逃跑。
▲▼連男將紙條遞給店員,隨後就將收銀機中的2萬元現金及6000元點數搶走。
不過,連男犯後很快就被警方逮捕,他無奈直說,是真的沒錢吃飯才會用這種方法,這也是他第一次搶劫。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連男的處境雖然值得同情,但就算是不忍女兒挨餓,這樣的行為也已經觸法,遺留的紙條則成為搶劫鐵證,最後依恐嚇取財罪判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由於連男去年8月還涉嫌偷竊李姓友人店內的7千元,這起案件也跟著搶劫超商一事一併送辦,依竊盜罪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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