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將有「免死金牌」? 大馬內閣同意廢「唯一死刑」

海洛因,毒品,吸毒,示意圖,針頭。(圖/達志示意圖)

▲在馬來西亞販運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等)若被定罪將處唯一死刑。(圖/達志示意圖)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世界各國為了防制毒品之危害,皆以法律規定一切制裁措施,其中印尼、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販毒打擊最為嚴厲。不過馬來西亞內閣部長阿莎麗娜於7日宣布,內閣已同意廢除販毒罪唯一死刑法律,未來將會送到國會進行審理。

據《路透社》報導,阿莎麗娜在一則回應國會的書面聲明中提到,內閣已同意修改1952年殖民時期所頒布的《危險藥品條例》,讓法院在審判時可以有裁量權。馬來西亞的法律規定,謀殺和販毒等罪行皆處「唯一死刑」。

報導指出,阿莎麗娜表示,自1992年以來,一共有651名馬來西亞人被判死刑,且大部分都和毒品有關。國際特赦組織在今年3月統計了23個執行死刑的國家去年行刑數,其中馬來西亞排在第10名。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執行長莎米尼表示,「雖然樂見政府廢除對販毒者唯一死刑,但這只是全面廢死的第一步」。目前尚不確定這條法律何時會送到馬來西亞國會進行審理,但預計將被批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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